关于印发青树嘴镇2016年度夏秋季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749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15-11-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749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15-11-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青政发〔2016〕23号

 

关于印发青树嘴镇2016年度夏秋季

征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

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启动,为认真做好征兵工作,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现就我镇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任务、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①身高160cm以上。

②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 =身高-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征集办法

符合招收条件的招收对象,7月3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8月份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南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奖惩办法

    1、送检一名应征青年,奖励单位200元。

2、送检人员体检政审双合格,且入伍意愿强烈的,经上级兵役机关批准应征入伍服役后,奖励单位800元;因名额原因,未能入伍,奖励该单位1800元。

3、无一名应征对象参加体检,罚单位500元。

4、未完成送检任务数,按原建制村进行考核,即原建制村近3年(含2016年)无一名应征青年入伍,处罚原建制村2000元。

5、禁止虚假征兵。严禁各单位为应付完成送检任务数而虚假送检,凡体检、政审双合格的青年,拒绝应征入伍,出现一例处罚该单位2000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措施。做好征兵工作,对于加强军队及后备力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求各村、社区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兵役机构,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2、认清形势,强化宣传,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从目前调查情况看,今年征兵形式不容乐观。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广播、会议、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应征青年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踊跃参军。

3、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及时联系外出应征青年,动员他们应征入伍。

附:1、各村送检人数分配表

2、征兵宣传标语

                            

                         南县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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