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树嘴镇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8354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15-12-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8354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15-12-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青政发〔2016〕5号

 

青树嘴镇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管理,消除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全镇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管理网络,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不乘坐非法运营、违章运营车辆,杜绝重特大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袁芳任组长,分管领导冷鹏辉任副组长,曾还忠、谢佑启、彭亚军、朱志武、钟剑、胡清明、曹文昌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本次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佑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中心学校。各村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一行动取得实效。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2016年1月10日—2016年2月10日)

1、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常识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发《交通安全告家长书》、上门走访等形式,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中小学生和幼儿家长签署《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家长承诺书》,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摸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底子。

2、公安、交通部门:协同教育部门,以各学校为单位,摸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车辆底子,并按照客运与农用、有牌与无牌或超年限使用进行分类登记,对驾驶人员按照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或无证进行分类登记。

3、安监部门: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管理工作。

4、各村民委员会:通过会议、广播、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的宣传教育。

通过本阶段的工作,全面摸清镇域范围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底子,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多部门多渠道的宣传,营造集中整治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2月11日—2016年3月10日)

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村及教育、公安、交通、综治、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为期3天的联合整治行动。本阶段重点整治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慢慢游、面的等无牌、无证、无保险、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合格车辆颁发“校车安全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张贴“校车”标志。

1、公安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年检年审;明确区域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处理力度;受理区域内中小学生和幼儿用车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

2、教育部门:对乘坐违规车辆中小学生和幼儿及其家长、违章驾驶车辆司机加以规劝,落实对家长、中小学生和幼儿、司机的乘车安全隐患告知责任;及时举报非法运营、违章运营现象。

3、交通部门:加强营运车辆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从事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完善通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确保渡口安全。

4、安监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对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文体卫站: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6、各村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车主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组织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与政府签订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状;落实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责任包车(包点)制;及时宣传开展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受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2016年3月11日—2016年11月30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现全镇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的配备、管理规范化。

第四阶段:验收评比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0日)

本阶段先由镇领导小组自查整改,并向县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申请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整治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艰巨性,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整治工作和参加政府组织的联合行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做到校校到、园园到,各项整治内容都查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严肃执法,严厉问责。镇人民政府与村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与辖区内各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车辆车主(司机)签订安全责任状,与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签订安全教育责任状,明确各方责任。在整治工作中,要以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唯一目标,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各村要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交通事故的,将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台帐,共享信息。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摸底排查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隐患,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建立台帐,以备后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村、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互相沟通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并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整治行动中的突出成绩、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章建制,巩固完善。各村、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治成果等),完善制度,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南县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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