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80134 | 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1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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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8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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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16-12-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青政发〔2016〕36号
关于印发《迎接省委省人民政府
督察青树嘴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有关单位:
《迎接省委省人民政府督察青树嘴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迎接省委省人民政
府督察青树嘴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省委、省人民政府将组成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益阳市开展环保督察。为切实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察时间
2016年11月20日-2016年12月10日
二、督察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当地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研究、决策部署情况;
2.当地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当地党委政府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把握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以及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4.当地环境质量变化及各级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各部门齐抓共管及责任落实情况;
5.当地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及执行情况;
6.国家和省、市约束性指标完成及当地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评价及执行情况。
(二)重点领域、区域、流域污染治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和整改情况
1.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2.大通湖湖泊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情况;
3.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推进情况;
4.畜禽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及污染防治情况;
5.近三年来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发挥情况,近年来县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情况。
(三)环境监管执法情况
1.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投诉环境信访问题以及重要举报线索解决和办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2.落实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
3.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准入、环评审批及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4.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保护监管及守法情况;
5.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及监测网络建设情况。
(四)自然生态保护情况
1.自然保护区、森林植被、重要湿地、重要湖泊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情况;
2.水产养殖等特色行业环境管理情况。
三、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大通湖湖泊青树嘴镇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问题
责任领导: 袁芳
牵头责任单位:镇政府办
责任单位:国环所、派出所、农技站、动检站、水务站。
整改任务和要求:按照《大通湖湖泊青树嘴镇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青政发[2016]32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通大通湖的沟渠整治任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通湖渠道及大通湖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范围内禽畜养殖场的退养、搬迁、关停工作。
(二)黑臭水体整治问题
1.镇污水未完全经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部分污水由村级渠道直接排入通湖渠道问题。
责任领导:李畅
责任单位:国环所 水务站
整改任务和要求:一是由水务站完成电排渠道清淤;二是由国环所对排污口修缮和镇区污水收集处理配套管网及其他相关设施建设。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10日前
(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问题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
责任领导: 张彪
责任单位:动检站
整改任务和要求:按照《大通湖湖泊青树嘴镇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青政发[2016]32号)要求整治到位。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0日前
(四)镇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整治问题
责任领导:李畅
责任单位:国环所 房管所 派出所
整改任务和要求:一是镇区所有建设工地要实行围挡作业;二是施工场地的道路要进行硬化;三是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堆放;四是加强对建筑渣土车运输的管理;五是工程施工要按规范要求作业;六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10日前
(五)农村秸秆禁烧整治问题
责任领导:张彪
责任单位:农技站、国环所、派出所
整改任务和要求:一是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二是由国环所会同农技站拟定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按程序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三是各村(社区)、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四是各村(社区)、部门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
(六)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责任领导:李乐
责任单位:国环所 司法所 派出所
整改任务和要求: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环境保护部、国家信访局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落实信访责任、属地管理和分类处置责任,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提高化解环境信访问题的效率;二是由国环所牵头制定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办法。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
(七)垃圾填埋场整治问题
责任领导:李畅
责任单位:国环所
整改任务和要求:一是要按照省、市要求封闭关停临时垃圾填埋场;二是由拟定临时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整治建议方案按程序报镇人民政府研究。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
(八)大通湖流域渠道矮围网围养殖专项整治问题
责任领导:张彪
责任单位:动检站、水务站、派出所、林业站
整改任务和要求:按照《大通湖湖泊青树嘴镇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青政发[2016]32号)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10日前
四、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镇迎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邀请党委书记龚京榜任顾问,由镇长袁芳任组长,相关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代)张威兼任办公室主任,国环所陆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国环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迎接省环境保护督察的日常事务和督促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协调迎检工作,牵头做好现场检查点的准备工作。
各责任单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并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整改任务的落实。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在2016年11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责任单位在2016年11月31日前将本单位问题整治总结材料和其他辅助资料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归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迎检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党政办提交全镇迎检工作汇报初稿。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此次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各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到位。
(三)及时调度,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实施方案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党政办要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四)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对此次环保督察各责任单位措施不力、工作滞后、整改不彻底的,将依纪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