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80135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16-12-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80135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16-12-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青政办发﹝2016﹞36号

 

 

关于开展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我镇2017年村居换届选举成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开展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审计时间

2016年11月30日为村居财务封账日,原则上12月2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方可适当延迟。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居财务正常往来。

     二、清查审计范围

(一)、财务清查范围:2013年1月1日至封账之日的原建制村居财务账目。

(二)、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本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居组织成员。

     三、、清查审计内容

(一)、财务清查的内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包括村居各项收支、往来、财产、债权债务等;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项目要公布明细;

(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村居经济活动决策的内容及程序,重点清查村级资源的发包内容和程序、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现象;村居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农村低保制度落实,宅基地分配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村居党组织廉洁自律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承诺兑现情况。

     四、清查审计操作办法

(一)、原建制村居财务清查由原村组织实施,原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清查。

(二)、原建制村居各自关原村的财务账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清查审核后,新村所产生的债务入新村帐。

(三)、财务清查必须确保3—5天完成,并出具清查结果报告,有疑点的再作延伸审计安排。

(四)、公开、公示清理结论。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论报告,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五)、建档备案。各村居按村居档案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五、清查审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村财务的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任副组长,经管、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验收,严格执纪问责。各村居在开展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青树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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