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1809477 | 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18-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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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1809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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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树嘴镇 |
发文日期 | 2018-05-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村、场、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今年元月中旬以来,湘西凤凰县、郴州临武县相继发生“1.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1.17”较大道路施工车辆翻车事故,现场触目惊心,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稳定,根据湘安办明电(2018)5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南安办(2018)2号文件精神的统一部署,镇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1月中旬至4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的;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图纸造假。
2.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防雷电、防静电、防火设施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3.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按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油气输管道: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行为的;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5.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非客运车辆从事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船舶超航区航行的;超载、违规装载和车辆动态管理制度、签单发航制度不落实的。
6.建筑施工: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存储、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的。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8.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的;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的;作业场所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9.特种设备: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设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0.应急管理: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实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通道的;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结合实际,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将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三、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自2018年1月中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月中旬-2月5日)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各村、场、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各村、居委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月6日-4月20日)
镇安委会结合春节和两会期间相关活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镇安委办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各村、场、社区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村、场、社区政府要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此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暨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切实强化考核问责。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顽疾。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并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的原则,提请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场、社区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村、场、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请在2月5日前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3607375421
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