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485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0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485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益阳市赤沙司法鉴定所及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益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县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拿到钱、过好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治欠保支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要充分认清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精心部署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把治欠保支作为春节前重要任务,加强与人社、
住建、工会、信访、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农民工治欠保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人民调解组织要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活动(2月1日至3月2日)。各司法所每周要及时向基层股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总、总结,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农民工治欠保支法治宣传
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保证在2月1日至2月14日间开展送法进乡(镇)、送法进村(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向企业经营者和农民工开展法律咨询、发放相关法律宣传资料、举办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等形式,一方面,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引导其正确运用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企业守法意识,自觉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收集活动图片信息,形成相关活动报道及时上报。
四、为农民工治欠保支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一)严格值班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遵守来访接待和电话咨询的规章制度,在年底农民工集中讨要工资时期,加强值班力量,认真接待和受理农民工的法律咨询、申请和投诉。
(二)开辟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县法律援助中心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及时受理申请,指派高水平律师办理案件。同时,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仲裁、诉讼案件,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
(三)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有效统计,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
附:南县司法局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南县司法局
2018年1月10日
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南县司法局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1.严格上班制度,指派专人值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春夏季);14:30至5:30(秋冬季)。
2.负责接待的法援律师及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3.接待人员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5.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主任决定。
二、登记制度
1.认真填写农民工治欠保支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
2.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3.对受理的农民工治欠保支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
4.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农民工的劳动争议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解答办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切实了解办事人的办事意图,积极为办事人提供各项服务。
对当事人所咨询、申办的事项,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当提交的所有有关材料以及办理该事项应当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或向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公开办事流程,达到让办事人详尽了解的目的。
对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认真、全面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办理;发现问题的,一次性指出所有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的办法,达到二次终结的目的。
对办事所有过程中应注意或容易忽略的地方,应做好细致的解疑辅导工作。
一次性告知义务人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不得拒绝告知。
四、受理审查指派制度
1.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为农民工申请劳动报酬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法援中心应当立即受理,立即指派,立即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4.法援中心受理并决定为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应指派高水平律师办理案件。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仲裁、诉讼案件,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5.强化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案后监督的原则,对办案过程实行动态跟踪。做到既要协调服务,又要查处投诉,从而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
五、报告制度
1.法援中心要加强对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有效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汇总及时上报。注意总结发现先进典型,加强工作宣传。
2.人民调解组织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矛盾纠纷,将排查情况汇总,及时报告基层股。对可能激化群体性的事件,逐级上报。
3.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做到送达至各乡(镇)、村(社区)及企业,发放资料数量及时上报,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形成相关活动报道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