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137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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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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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2000-12000元/件
二审阶段:2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 4-5%
10-50万元(含50万元) 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3%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1%
1000万元以上 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50-1000元/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