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司法厅《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137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8-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137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8-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2000-12000元/件

    二审阶段:2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       4-5%

    10-50万元(含50万元)      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3%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1%

    1000万元以上           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50-1000元/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