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司法厅《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135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8-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135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5-08-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省物价局司法厅《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公证服务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5万元及以下部分         每件400元

    5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          0.6%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         0.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0.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0.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0.1%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     0.0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        0.02%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如申请对该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另按债务总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40万元及以下部分,每件400元;4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为0.1%;1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0.03%;1亿元以上部分,为0.01%。

    出具执行证书:每件1000元。

    2、证明收养关系:每件 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为1.0%;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涉及房地产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依据证明现行受益额的,受益额参照当地房产、国土部门制定的基准房价、基准地价确定。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委托评估确定。

    4、办理遗嘱公证,每件8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100元。

    2、证明成绩单、技术职称、资格证、曾用名、健康状况、疾病(诊断)证明、居住地、指纹、证件遗失、个人经济收入、纳税、文本相符,以及查无档案记载等,每件100元。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法人:每件500元;自然人:每件100-300元。

    4、证明资格、资信、房屋产权,每件500元。

    5、证明监护权,每件3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500元;证明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每件300元。

    (2)证明自然人承诺书、具结书、担保书、声明书、保证书、解除收养、认领亲子、亲子鉴定书等,每件200元。

    (四)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拍卖、招标、投标、彩票销售,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50万元及以下部分                不超过1000元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0.20%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0.15%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0.10%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       0.0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          0.03%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2、证明抽(开)签、评奖等有奖活动,非营利性的每次800元,营利性的每次2000元。

    3、证明物品销毁,每件800-1200元。

    4、证明公司会议,每次2000元,上市公司加倍收取。

    5、证明股票发行,每次4-5万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1、一般的证据保全,每件500-1000元;复杂的证据保全,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2、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每次10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加倍收取。复杂的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3、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六)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0.3%,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0.1%;1亿元以上部分,为0.08%。

    二、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服务

    (一)保管与公证事项相关财产、物品、文书,每件每年5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 800元。

    (三)代办服务

    1、认证事务,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2、涉台公证文书验证,每件200元。

    3、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

    (1)代拟一般文书,每件100元,

    (2)代拟合同、协议,每件200元,

    (3)修改法律文书,每件100元。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项,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600元。

    (四)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解答法律咨询,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50元;涉及财产关系每件100元。

    2、公证调解,调解民事纠纷每件200元;调解经济纠纷每件500-800元。

    3、常年公证法律顾问,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公证事项调查核实(差旅费由当事人另付),本地每项200-400元;外地(省内外)每项400-1000元。

    (五)其他服务

    1、公证档案查阅,每次30元。

    2、翻译、打印

    (1)翻译每千字符8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收费。小语种视翻译难度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千字符150元。

    (2)外文打印、校对,每页10元。

    3、公证书副本,每本20元。

    4、公证加快(3个工作日内),每件50元。特别复杂的公证(如证明继承、协议、证据保全等)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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