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133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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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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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解答法律询问
(一)简易法律咨询 免收
(二)(1)不涉及财产关系 5-1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30元/件
(3)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 15-50元/件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一)申请、声明、委托书及其他一般文书30-50 元/件
(二)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 50-80 元/件
(三)家产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 60-100 元/件
(四)民事合同、契约 70-100元/件
(五)涉外法律事务文书 100-200元/件
三、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一)代理民事诉讼
(1)不涉及财产关系 200-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额 收费比例
5000元及以下 200元/件
5000元以上-1万元 4-5%
1万元以上-5万元 3-4%
5万元以上-10万元 2-3%
10万元以上-50万元 1-2%
50万元以上-100万元 0.5-1%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0.1-0.5%
500万元以上 0.05-0.1%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二)代理刑事自诉案件的 300-5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三)代理行政诉讼,按下列标准收费
(1)治安行政案件 200元/件
(2)劳动争议案件 300元/件
(3)专利行政案件 4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 150元/件
(二)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 300元/件
(三)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合同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10万元以下 1-2%
10万元以上-50万元 0.5-1%
50万元以上-100万元 0.3-0.6%
100万元以上 0.1%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照代理民事诉讼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复杂程度和法律顾问的职称、信誉度等,由委托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六、主持调解纠纷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1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争议标的额 收费比例
5000元及以下 100元
5000元以上-1万元 3%
1万元以上-5万元 2.5%
5万元以上-10万元 1.5%
10万元以上 0.5%
七、办理见证事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8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见证标的额 收费比例
5000元及以下 50元
5000元以上-1万元 1.5-2%
1万元以上-5万元 1-1.5%
5万元以上-10万元 0.5-1%
10万元以上 0.5%
八、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按公证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九、其他法律事务
参照前述最近似项目的标准收费。
十、上述收费标准从2008年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