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12676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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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12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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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决定在全县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为民,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县、法治南县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为民。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和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分批指导,一体推进。根据司法所现有条件和人员结构,将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划分为两批,其中浪拔湖、麻河口、中鱼口、华阁、茅草街、厂窖、三仙湖、乌嘴为第一批所,武圣宫、南洲、青树嘴、明山头为第二批所。着眼于打造司法所建设升级版,统筹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以及业务建设,着力提升司法所综合服务能力水平。
(三)坚持典型示范,争先进位。根据省厅制定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和模范司法所创建活动。通过培育典型,树立标杆,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不断提升全县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司法所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进一步夯实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到2022年底,完成第一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完成第二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按照模范司法所的评价标准全面提质升级。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
1.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一要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加入当地党组织。司法所党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司法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不变通、不走样、不打折扣。切实加强司法所纪律作风建设,以铁的纪律确保司法所队伍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
(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3.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设一支由公务员和政府购买辅助人员构成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司法助理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创新工作的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
4.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落实以县司法局为主的分级分类教育培训责任,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重点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
(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5.指导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职责,全面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夯实村(社区)调解组织。通过三年努力,村(社区)调委会调处案件数占所在镇、村两级调委会调处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70%以上,并逐年增长,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6.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统筹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参与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7.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工作,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及时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精准度。
8.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遇有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防止脱管漏管。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
9.协助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要求,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不断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11.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强化保障机制
12.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应急处置、所务公开、考评奖惩等制度,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
13.提高业务用房保障水平。及时修缮现有司法所业务用房,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水平。按司法部2019年印发的《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的通知》(湘司发通〔2020〕34号)要求,不断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司法所结合业务用房实际,设置人民调解庭(室)、公共法律服务站、普法依法治理室、社区矫正工作室、安置帮教工作室、档案资料室、法制审查(核)室、教育培训室、接待室等业务功能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统筹谋划和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帮助解决难题,推动落地见效。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股室协同落实的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并实施机关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制度,发挥好联系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措施,协调推进。各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法治建设基础工程和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为三年行动方案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长效发展。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考评,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通过编发信息专报、开展主题宣传等形式,选树、培育、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巩固三年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