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南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2486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7-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2486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7-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司法所:

《2018年南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县司法局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南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紧紧围绕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建设平安南县、法治南县作出积极贡献。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纽带作用。

(一)坚持完善三调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继续加强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重点规范派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理顺诉调、公调、访调等衔接联动机制,完善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政法综治部门信息共享,定期掌握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刑事、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变化情况,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健全规范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并村改革工作,及时充实和巩固并村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和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达到“八有”(即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和“六统一”(即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徽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年内将开展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

(三)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继续巩固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和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省级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积极吸纳专业人员加入;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员。按照“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的要求全面落实好“以案定补”工作,各司法所要从不同层面加强对乡(镇)、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四)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在全县部署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排查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民间金融、山林水土、资源环保等领域的矛盾纠纷,防范纠纷“小转大”、“民转刑”、“个转群”。指导督促边界地区的乡(镇)继续加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加大排调力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片会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各所要按照“稳固纵向、拓展横向、延伸环向”的要求,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片会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每月双排查工作,及时主动调解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积极介入调解社会难点热点和群体性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工作优势,主动预防和妥善调处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对特重大民间纠纷的处置情况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基层股报告;促使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

(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联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的有效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引发信访问题的可防、可控、可调以及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结论互享的工作格局。大力加强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集中排查、及时化解活动,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率和调解成功率,降低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率,化解一批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加强衔接配合,不断提高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县“三调联动”办将要加强对乡(镇)、部门单位“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协调。“三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主动调解劳资关系、劳动报酬、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城市物业管理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规范“三调联动”内容、形式、流程和台账登记、卷宗管理、调解文书制作。凡通过三调联动调解的矛盾纠纷案卷和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卷,要及时将案卷整理归档,县局实行半年一审核。凡录入台帐和核定补贴(于4月、10月的25日前上报县局基层股,凡不按要求呈报的不予审核)。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矛盾纠纷月分析报告和各类业务报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

三、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基层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指导管理水平。各司法所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主题,积极打造具有特色的司法所品牌,形成“一所一品牌”、“一乡(镇)一特色”格局。县局将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或工作讲评会,通过现场座谈、讲评的形式进行交流,相互借鉴,把工作的亮点展现出来,推动业务工作提质增效。要积极主动作为,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的份量。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提高司法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落实省厅部署开展第七批“湖南省模范司法所”和“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评选工作。争取年内拟申报1个规范化司法所和1个模范司法所,所申报的司法所要按照省规范化、模范化司法所考核建设标准做好相关资料台帐的准备,迎接省厅、市局的考核、验收。在指导好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对前第四批创建的模范化、规范化司法所开展一次复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模范所”、“规范所”给予通报,巩固和增强创建成效。

(三)认真搞好基层司法所综合考评。县局将制定下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按照精细化、规范化的要求,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司法所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各司法所工作的综合考评。

(四)强化司法所宣传报道。为做好今年人民调解案例选编报送工作,各司法所每两个月报送一次,每次报送人民调解案例均不少于1篇。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益阳和南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一)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为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引导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定点联系,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业管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做好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来件必复,进一步净化执业环境。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标准化建设,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标准化。严格按新的执业条件、程序进行执业核准,合理、有序补充新鲜力量;启动基层法律服务所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力度,不断改进作风和行风,树立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形象。

(三)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品牌。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交流,加强所与所的内部交流,加强信息沟通,经验共享,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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