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694041623/2017-581710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12-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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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12-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通  知

 

 

 

南司通〔2017〕8号

 

南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2017年南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2017年南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县司法局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南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南县社会持续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防风险,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流动调解庭建设,积极推进驻所、驻庭、驻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每半月一次、县级每月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8%以上。落实“三调联动”专项组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协调会议、重大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和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系统,打造三调联动工作升级版。

2、深入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研判报告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联合法院、公安、信访部门开展专项调解活动督查,深化专项调解活动效果。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在全县摸排疑难积案,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把各种可能的矛盾化解在内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

3、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撤并村的情况,调整巩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充实加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较大矛盾纠纷。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力争完成对人民调解员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颁证、统一佩发徽章、胸牌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下半年举办一期调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4、着力抓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多发领域积极建立相关部门支持经费场所、司法行政指导推动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抓好县级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确保良好医疗秩序。巩固提升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土地流转、食药安全、物业管理等涉及民生保障、攸关群众利益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探索拓展在专业市场、安全生产、地方保险、老年人维权等新型矛盾纠纷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5、巩固扩大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成果。在县际边界之间全面建立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并签订协议书;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联防、联调、联谊、联治、联建措施,大力化解边界地区生产经营、矿产资源、林权确认、工程建设等矛盾纠纷,打造和谐边界。培育、打造一批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先进典型。

6、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创新机制功效进一步推行当事人自选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机制,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和履约率。全面推行茅草街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色预警”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着力提升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及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能力。强力推进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切实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卷,要及时将案卷整理归档,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县局,县局对人民调解案卷审核后下发“以案定补”经费(于3月、7月、11月的25日前上报县局基层股,凡不按要求呈报的不予审核)。

7、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力争每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积极吸纳专业人员加入。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员。

二、强基础,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

8、加强基层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指导管理水平。各司法所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主题,积极打造具有特色的司法所品牌,形成“一所一品牌”、“一乡(镇)一特色”格局。积极参加省厅部署开展的全省人民调解十大经典案例和十大方式方法创新的评选活动。县局将组织召开一月一所轮流现场会或工作讲评会,通过现场会座谈、讲评的形式将好的主意、好的做法进行交流,相互借鉴,把工作的亮点展现出来,推动业务工作提质增效。要积极主动作为,增强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的份量。

9、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提高司法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落实省厅部署开展的第六批省级模范司法所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评选工作。争取年内拟申报1个规范化司法所或拟申报1个模范司法所,所申报的司法所要按照省规范化、模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做好相关资料台帐的准备,迎接省厅、市局的考核、验收。在指导好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对3年前创建的模范化、规范化司法所开展一次复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模范所”、“规范所”给予通报,巩固和增强创建成效。配合抓好司法所信息化建设。

    10、大力宣传司法所工作。各司法所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大力宣传基层司法所工作,要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支持司法所建设。

三、促规范,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11、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势,积极为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定点联系,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12、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强化执业监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执法水平。积极参与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创建和命名活动。建立全县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电子档案,实行网上信息公开,将诚信状况纳入年度执业检查考核范围,试行诚信状况等级评定。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投   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力度,不断改进作风和行风,树立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形象。

    13、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依托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结合春节、国庆和“志愿者日”、“宪法日”、“禁毒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集中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14、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品牌。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交流,加强所与所的内部交流,加强信息沟通,经验共享,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业务水平。着手建立南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网站,实现资源共享,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及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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