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77464 | 发布机构 | 南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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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7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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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安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非法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非法计量和偷税漏税等非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财源建设,推动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证照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非法储运、改装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
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移动橇装加油装置
等行为。
(三)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非法经营
低标、非标和走私油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油品等违法行为;非法勾兑成品油、“以次充好”等经营行为。
(四)整治加油站(点)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破坏加油机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行为。
(五)整治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及偷税漏税行为。包括通过
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将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采购地炼厂未税油品等行为;不开发票、少开发票、串票、虚开发票等行为;炼油企业和加油站(点)无票销售、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县商务局负责检查成品油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船、点)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市场价格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专项行动中阻碍执行职务、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船、
点)的安全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
(五)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船、点)的环境违法行为,协助对查处的假人员劣燃油物品进行安全处置。
(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移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线索。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车辆(流动加油车、船舶)的非法运输行为,配合打击油品非法流入。
(八)县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
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推动各加油站(船、点)安装税控装
置或具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
(九)县税控办负责制定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成品油批发、零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推动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县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十一)成品油零售主渠道单位:负责督促各自企业和所属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的自查自纠;及时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相关线索;为处理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及罚没成品油的转运、暂存及回炼等工作。
(十二)各乡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成品油专项整治摸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日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同时全面启动宣传发动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由县商务局牵头组建联合查处组,依法依规坚决取缔“三黑”(即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严厉打击“三低”(成品油低质、低价、低标号);坚决打击合法加油站以次充好,非法售卖不合格成品油,或将其他廉价油混杂在合格成品油中售卖;打击在民宅中私设油罐、简陋加油装置等向群众售卖来路不明的成品油;打击利用停车场、驾校等场所车辆聚集的特点,在相关场所内放置油罐、使用改装的加油车售卖不合格成品油;打击“打一枪换一地”,将车辆进行改装或者伪装车辆,给过往车辆加油或者直接到预约点加油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先进典型,以供学习借鉴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由县商务局牵头,结合实际成立联合查处组。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成品油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积极抓好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要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再次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将加强对各乡镇空气质量的考核力度,相关考核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年度污染防治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行业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动员成品油经营企业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商务诚信系统,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环境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