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明山头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7-581735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17-12-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7-581735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17-12-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明政发[〔2017〕]18号

  明山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明山头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的

  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镇河渠长制全面有效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明山头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明山头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明山头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现就我镇河道全面实施“河长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水污染、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美丽余杭为目标,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河长制”管理在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等方面综合治理的成效,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为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支撑,不断提高公众对水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二、实施范围

  全镇辖区镇村级河道。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镇、村领导担任相应河道的河长,相关村担任责任单位,建立起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实现河道水质、面貌的持续改善,带动提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二)具体目标。到2020年,辖区主要河流水质全部实现“小河清大河净”的目标。

  四、工作职责

  (一)“河长”的确定。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河长,镇长担任河长,全镇主要河道各确定河长1名、副河长1名。

  (二)“河长”的职责。“河长”是所联系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镇河长制委员会统一布置下,具体担任包干河道日常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各项工作;副河长全程协助河长做好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各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

  (二)整治提升,改善水质。各河长牵头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河道清淤整治,加大河道引配水,加快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关停搬迁,规范垃圾收集处置,强化航运污染控制,以点促面,推动水环境改善。

  (三)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镇和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河长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河道及两岸污染源治理完成后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水质持续改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河长是所联系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镇水利站具体承担河道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情况收集通报,全力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

  (二)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河长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水污染治理的工作职责,按照河道水质改善目标,建立定期会商,调处等工作机制,明确治理工作各环节的任务,动员和带领属地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形成全镇齐抓共管、合力治水的工作氛围,发挥“治理一河、造福一方”的工作成效。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要把“河长制”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集中财力、物力办大事。镇级河道的治理费用由镇财政全额承担,各村(社区)级河道的治理费用由属地村(社区)承担,镇根据项目投入和治理效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将河道水环境治理工作列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水体水质、环境卫生、景观绿化和保洁队伍及管理机制等。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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