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明山头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7-581734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17-12-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7-581734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17-12-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明政发[2017]17号

  明山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明山头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镇河渠长制全面有效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明山头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明山头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明山头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河湖管理现状,加强水环境治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坚持体制创新,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段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美丽乡镇,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科学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河湖库渠联通联调联控制度,提高河湖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湖水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湖、重要水源涵养地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确保供水安全。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更加严格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八)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镇河长制,境内主要河渠设置河长、副河长,由镇干部担任。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本村河渠河长。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划分,由镇班子领导担任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村委河长,协助镇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处理。

  2.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所包河湖负责,村级河长是行政区域内所包河湖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3.村级河长职责:相关村级河长是所辖河沟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区域内大河、渠及支流巡查、保洁、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入河排污口截污,对水体污染进行有效控制。控制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沿河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内无圈舍、无直排厕所等日常监管工作。发现河湖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放异常,乱采乱挖乱建等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镇级河长。

  (三)责任单位(部门)职责

  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配合实施河道监控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依法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村委、单位,进行效能追责。

  农业综合服务站、动检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环保站: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负责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文广站: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中心联校: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湖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湖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安监办:负责沿河砂石场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改,河道安全工作。

  供电站:负责所辖电力设施安全的排查整改工作。

  工商所:负责规范、监督沿河经营性店铺的乱排、乱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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