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收取明山头镇集镇卫生费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910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16-11-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910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16-11-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明政发[2016]7号

  明山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收取明山头集镇卫生服务费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社区、驻明山单位:

  近年来,明山头集镇发展迅速,区域规模不断扩大,居住人口和商业网点急剧增加。为了适应小城镇发展的需要,全面改善集镇卫生面貌,争创“文明、卫生、生态”乡镇,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县物价局[2003]28号文件精神,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向镇属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明山头镇各单位以及个体经商户、居民中收取合理的环境卫生服务费。所收费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遵照执行。

  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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