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94344 | 发布机构 | 明山头镇 | 发文日期 | 202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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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9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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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明山头镇 |
发文日期 | 2022-11-2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明政发〔2022〕61号
关于印发《明山头镇道路交通秩序及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现将《明山头镇道路交通秩序及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明山头镇道路交通秩序及电动车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对电动车的日常管理,改善全镇道路交通环境,助推我镇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整治办《关于对摩托车、电动车实行“十个一律”严管措施的通知》精神和县整治办相关指示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开展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规范超标违规电动车销售、牌证办理以及通行秩序,查纠全镇电动车交通违法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实现镇容镇貌明显改善,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明显规范,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非法营运等交通乱象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电动车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明山头镇道路交通秩序及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冷鹏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斌 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杨 皓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朝峰 副镇长
成 员:伍克军 刘国华 李 波 盛安平 刘 悦
李谷良 蔡正明 余建国 文雪飞 余自然
舒志坤 曹利辉 杨 杰 张德辉 杨 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道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黄朝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分工
为确保工作落实,成立6个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每组负责人及主要职务任务是:
(一)宣传发动组
组 长:黄朝锋
副组长:刘 悦 舒志坤 余自然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发布整治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镇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和电动车综合治理的目的和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居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突出重点,宣传综合治理正反典型,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办理;做好向县整治办的联系汇报工作,及时推介明山头镇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场监管组
组 长:盛安平
副组长:李谷良 余建国 杨 杰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电动车经销门店(者)摸底排查,对全镇2020年5月31日以来已售出的和当前在售的二、三、四轮电动车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从严查处电动车及零配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镇工厂无超标违规电动车生产,市场无超标违规电动车销售,门店无电动车违规伞具摆放;依法查处电动车非法改装、非法加装伞具行为;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对执勤执法组查扣的电动车进行产品合格证、3C认证等查验;配合电动车综合治理其他工作开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勤执法组
组 长:李 波
副组长:蔡正明 曹利辉 张德辉
工作职责:交警三中队、执法大队、市监所等部门采取单独或联合执法方式,依法整治全镇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治理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报废、超标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加装伞具、超载、闯红灯、逆行、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明劝导组
组 长:杨 皓
副组长:张华强 文雪飞 杨 柳
工作职责:组织各村(社区)、部门站所开展镇容环境整治和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全面负责集镇路段交通秩序、镇容环境的巡查检查和机动车安全驾驶常识的宣传,确保环境整洁、秩序良好;配合执勤执法组工作,劝导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车驶出,指导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服务。宣传劝导重点: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不靠最右侧道路行驶;超标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加装伞具、超载、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配合执勤执法组工作,劝导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车驶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维稳处突组
组 长:杨 斌
副组长:伍克军 刘国华
工作职责: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及人员进行防控,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确保把握处突事件的方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传唤违法犯罪嫌疑人,指导办理各自辖区的突发案件,治安大队办理阻碍执法、妨害公务案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预防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督查考核组
组 长:冷鹏辉
副组长:杨 斌 杨 皓 黄朝锋 刘 悦
工作职责:对镇容环境、市场监管、执勤执法、文明劝导、“十个一律”落实等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村(社区)、部门站所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村(社区)、部门站所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迟缓、严重影响综合治理整体工作进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提请镇纪委监委问责追责。
每年年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相关村(社区)、部门站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村(社区)、部门站所的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组织召开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暨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部门站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开设宣传专栏、散发宣传单、发布公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微博、QQ群等多媒体,广泛宣传超标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电动车交通违法、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
(二)排查登记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专班,按照先排查登记,后清理整治的原则,对本辖区、本单位居民、干部职工的电动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签订《承诺书》。对证照、保险不全的新国标电动车及其驾驶人,督促办理好牌证和保险手续;对报废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督促车主、驾驶人自动予以淘汰。
市监所要迅速组织对全县电动车经销门店(者)开展全面摸排,澄清自2020年5月31日以来已售出的和当前在售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底数。
(三)中间过渡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
对电动二、三、四轮车整治设置过渡期。各村(社区)、部门站所干部职工的超标车辆要求在2023年1月1日前自行处理完毕,凡在规定期限以后违规驾乘超标车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抄告所属单位、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并与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其他人员的超标车辆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自行处理完毕,从2023年2月1日起,对上路超标车辆实现严格管控。首次被查获的,予以警告并登记;第二次被查获的,依法给予处罚;第三次被查获的,一律扣留车辆并罚款。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是堵源头。由市监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加大对电动车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电动车及零配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镇工厂无超标违规电动车生产,市场无超标违规电动车销售,门店无电动车违规伞具售卖及加、改装。对外地流入我县市场的超标电动车,依法开展溯源工作。二是勤劝导。由执法大队牵头,各村(社区)、部门站所配合,组织各村(社区)、部门站所干部职工采取包街道路段的方式,对全镇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镇容环境开展文明劝导、巡查检查,向机动车驾乘人员宣传安全驾驶常识;由镇道安委牵头,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利用节假日在全镇主要街道、路口开展交通劝导志愿服务,纠正市民不文明交通行为。三是严执法。采取单独或联合执法方式,依法整治全镇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治理报废、超标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加装伞具、超载、闯红灯、逆行、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以后)
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部门站所要针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难点,形成问题清单,强力攻坚销号。要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继续全面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和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要坚持长效常治,从法规标准、治理措施、长效制度等方面入手,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实化措施。各专门工作组组长及所在单位要根据各组任务分工分别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每个责任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牵头部门主抓、责任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能够落地落实。
(二)明确职责,切实履职。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熟悉岗位职责,切实履责,认真开展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依法查纠电动车交通违法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车予以劝导教育或依法处罚。
(三)文明执勤,规范执法。要加强执勤执法保障,在严格管理、大胆管理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执法。要注意执法方式,掌握执法尺度,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不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舆论炒作。
(四)强化保障,确保安全。全体执勤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各管控组要设置分流指示和禁行标牌,备足禁限行宣传资料,加强对电动车的引导和宣传。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要结合地方实际依照本方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靠前指挥,要紧紧依托各职能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好“两站两员”的作用,全区域、全方位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及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镇道路交通秩序长期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