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明山头镇食品安全“护老” 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295056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20-05-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295056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20-05-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明政发〔2020〕24号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明山头镇食品安全“护老”

  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2020年明山头镇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2020年明山头镇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

  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南市监发〔2020〕32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全镇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保健品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关切,解决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保健市场环境,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行为。

  (三)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行为。

  (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规直销和传销。

  (五)在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其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警示用语。一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宣贯与落实。202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按《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要求经营主体应当设立专区(柜)销售保健食品,并督促其在相关场所、网络平台的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附件2)。三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二)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一是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调整处理。二是整治和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一是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摸排,重点打击重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反映强烈、证据确凿的要从严从快处理。二是采取约谈劝退、执法清退、跟踪监督等措施,重点整治以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行、义诊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的重点,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依托街道、社区、村委的综治功能,注重打防结合,通过开展科普宣传等形式,提醒老年人防范保健食品欺诈陷阱。

  (四)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紧盯功能声称。要加大对声称或变相声称具有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查力度,重点检验与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注重打团伙、催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撼的大案要案。

  四、任务分工

  明山头镇成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刘慧同志任组长,副镇长曹灿同志任副组长,镇市监所、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镇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会商、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整治合力;落实专项整治的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护老行动”专项整治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整体统筹、协调工作。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协助镇市监所督促、查办全镇食品安全“护老行动”专项整治的案件查处、案件移送。镇市监所负责镇域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和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来源不合法、标签虚假标识声称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并按要求及时向县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的报表、总结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3月开展至7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工作(2020年3月)。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针,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发送手机短信、推广公众号等途径,新老形式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布警示提示、公布典型案例,揭露保健食品营销中存在的欺骗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活动的能力,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镇市监所要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直销、传销、非法添加、标签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6月)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保健食品专营店、直销店,批发单位,会议营销单位,在村、社区和医院周边通过免费赠送食品、免费体验、义诊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场所,以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宾馆、会场以及母婴店、婴配乳粉专柜等为重点排查单位,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和违法功能声称行为,经营主体是否设置专柜(区)是否设置警示用语,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有虚假声称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证照。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2020年5月)

  2020年5月上旬前,根据检查情况,镇市监所将组织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再次督查、发现有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7月底)镇市监所于6月底前对全镇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作好迎接上级验收的各项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要及时总结报道专项整治的成果,以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公安、新闻媒体、网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移送,并留存相关记录。

  (三)加强信息报送。镇市监所每月1日前向上级上报上个月整治工作进展(包括企业排查情况,排查进度,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线索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要有数据、有亮点、有成效。专项整治期间,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南县2020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

  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

  2、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3、益阳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附件1

  南县2020年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指标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监督检查

开展执法行动

1

 

出动执法人员

2

人次

 

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3

 

其中

食品生产者

4

 

食品经营者

5

 

保健食品生产者

6

 

保健食品经营者

7

 

下达责任整改书

8

 

责令整改

9

户次

 

规范引导办证

10

 

取缔违法生产经营

11

 

查扣问题食品

12

公斤

 

宣传培训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13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企业

14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15

篇次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16

人次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17

人次

 

指标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监督抽检监督抽查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

18

批次

 

其中:不合格

19

批次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食品

20

批次

 

其中:不合格

21

批次

 

抽检涉嫌欺诈、虚假宣传保健食品

22

批次

 

其中:不合格

23

批次

 

广告监测

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24

条数

 

其中:涉嫌违法广告

25

条数

 

案件查处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26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27

 

食品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28

万元

 

保健食品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29

万元

 

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30

 

责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31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32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

33

 

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违法案件

34

起/件

 

移送公安机关保健食品违法案件

35

起/件

 

食品案件刑拘

36

 

保健食品案件刑拘

37

 

  注: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情况。

  附件2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3、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4、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行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3

  益阳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管行为,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防控特殊食品安全风险,建立特殊食品监管长效机制,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未开展现场

  检查的,应当在许可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跟踪检查,特殊情况可适当推后,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分类建立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台账并及时更新,各类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对直销、会议销售、批发(含批零兼营)及已注销企业应当标注清楚,台账信息准确率须达99%以上。

  三、建立满足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的特殊食品检查员库,切实加强检查员考核管理,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台账,合账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方式(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现场核查)、检查人员姓名、检查结论、处置措施等内容。

  五、科学制定特殊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抽检应当尽可能覆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类保健食品和城区、乡镇等区域,以及超市、专卖店、药店、直销门店、会销场所等经营单位和全部生产企业。

  六、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特殊食品年度监管工作方案,明晰监管责任、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严密防控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特殊食品安全事故。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七、建立健全本单位本地区特殊食品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日常检查巡查、基础数据监管数据建立和维护、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重大信息报告等监管工作制度,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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