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598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16-08-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598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16-08-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浪政发〔2016〕12号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的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6]5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计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二、工作内容

  (一)对象来源。现有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因病因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以及近一年来因病因突发事件丧失劳动能力,陷入常年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三)认定程序。

  1、入户调查。要求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一入户现场调查,突出重点户,逐项调查,详细记录,重点调查家庭人口结构、财产、收入、生活等状况,入户调查由镇包村干部带队,村干部参加,可以吸纳群众代表。

  2、民主评议。以村为单位进行,由镇包村干部组织民主评议。

  3、初评结果公示。将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的对象在所在村公示初评结果。

  4、乡镇初审。在汇总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进行整理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联合认定工作联系办公室审批。

  5、联合认定。由县民政局、扶贫办等组织联合调查组,对提出的初审家庭逐户核实。县级审批后,要求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筛查。镇村在入户调查基础上,筛查确定拟退出人员。

  (二)联合核查。县民政局与镇、村一道上户核实。

  (三)联合认定。联合认定人员由县民政、扶贫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与镇共同认定,县联合调查组成员参加联合认定会。

  (四)公示。对象在所在村公示7天。对退出特困供养的人员,如果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

  四、时间安排

  8月12日——8月15日,宣传发动,动员培训。

  8月16日——8月19日,党员组长会、入户调查、摸底筛查拟退出人员。

  8月20日——8月22日,群众代表会、民主评议。

  8月23日——8月24日,乡镇初审。

  8月25日——9月15日,联合认定,公示。

  五、注意事项

  “兜底保障一批”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保障,不得分户或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保障;必须覆盖精准扶贫应该覆盖的家庭。

  六、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全力配合,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这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要求我们务必集中力量和时间打突击战、整体战。镇政府将抽调人员、保证每个村有足够力量开展工作,在工作安排上,应适度从紧,争取往前赶、抓主动。同时,加强督查督促,合理调度,依法推进,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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