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578007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15-11-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578007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15-11-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浪政发〔2015〕10号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属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加强我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融入新农村建设进程,融入党委政府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目标,将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主义新农村价值导向相融合,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居)民积极性,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为着力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因地制宜,探索适合于我镇村(居)实际情况的自治模式,以惠民资源和惠民政策调动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在全镇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三、活动内容

  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构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模式,全面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以实现 “群众得实惠、党政得民心、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的目标。

  1、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村(居)民的自治工作经费足额到位,保证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进行技术服务的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和其他奖励资金等各项经费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协会的网络优势,联系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协会会员,定期有针对性的选择一批致富能手,组织开展种植、养殖等技术培训。

  2、落实“诚信计生”工作模式。“诚信计生”模式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按照群众“充分自愿、高度自治”的原则,开展诚信服务,村委会与群众签订《计生协议书》,使群众在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婚姻、生育、节育等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模式。

  具体做法为:

  一是整合资源,出台优惠政策。联动各部门,整合资源,出台优惠政策,以文件形式下发,加强宣传,调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二是制定《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向群众广泛宣传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目的和意义,积极收集民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确保其程序、内容合法。

  三是兑现优惠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对不信守承诺的违反了生育政策的予以除名;对诚信计生户,兑现“生育关怀”优惠政策,确保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庄历辉任组长,颜蓉任副组长,张名伟任成员。负责组织、规划、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2、落实保障。一要落实开展群众自治工作的经费,二要积极整合各部门资源,出台和兑现优惠政策。

  2、明确职责。镇计生办是规范村居民自治活动的职能主体,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做好摸底、规划工作,并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加强对村(居)自治活动的指导,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镇、村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计生办做好群众宣传、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在基层群众自治活动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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