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浪政发〔2025〕2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134106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5-12-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134106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5-12-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函〔2025〕1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医疗临床与急救用血需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镇2025年度无偿献血活动将在11月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弘扬“博爱、奉献、和谐”的文明新风,践行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全镇健康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全力推进我镇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完成县下达的指导性目标。

二、计划任务

按照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镇的指导性计划数,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解下达指导性计划(见附表)。

三、时间部署

我镇无偿献血时间定于2025年11月27日8:00-12:00(育乐垸及部门单位),2025年11月28日8:00-12:00(南鼎垸及部门单位),地点在浪拔湖镇便民服务中心(原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无偿献血是一项涉及民生的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倡导无偿献血,既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必不可少的具体措施。各村、社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各环节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对我镇下达的指导性献血目标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法律法规、献血免费用血的优惠政策以及激励奖励相关规定,传播血液科学知识和成份血捐献知识,增强健康献血意识。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健康储蓄”“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献血利他利己”等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公益意识和互助观念,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积极运用固定海报、横幅、宣传牌、宣传栏、文化墙、短视频、微信朋友圈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额度适宜、切实可行的无偿献血者营养补助标准和鼓励政策。

3.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为做好本次献血工作,各单位必须一把手亲自抓且明确专人负责。村、社区、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带头参与无偿献血,为保证目标的完成,建议参与人员应大于目标数的20%,动员和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辖区内适龄群众积极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确保计划目标按时按质完成。

五、注意事项

献血者必须是健康的适龄者,年龄适合在18-55周岁内,距上次献血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有明显的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损害,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患有恶性肿瘤、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患者或其他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人不参加,女性在生理期间不能献血。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当日要吃好早餐,不能空腹抽血。献血者献血后由/县中心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的重要体现。献血不仅无损健康,而且能促进人体的代谢功能。希望各单位精心组织,深入发动,确保顺利圆满完成献血目标

 

附:2025年度无偿献血活动指导性目标安排表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21

 

 

 

 

 

 

 

 

 

 

附件:

2025年度无偿献血活动指导性目标安排表

序号

单位

任务数(人)

1

陈家岭村

18

2

新口村

16

3

南红村

16

4

牧鹿村

14

5

红堰湖村

14

6

南安村

12

7

东美垸村

14

8

施家渡村

12

9

泰来村

14

10

红星村

14

11

荣福村

14

12

太阳山村

18

13

兴桥村

19

14

浪拔湖社区

8

15

哑巴渡社区

8

16

农技站

6

17

水利一站

6

18

水利二站

6

19

动检站

2

20

派出所

4

21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4

22

财政所

2

23

综合执法大队

3

24

卫生院(育)

8

25

卫生院(南)

8

26

中心校

16

27

司法所

2

28

市监所

2

29

镇机关

12

30

退役军人服务站

1

31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2

合计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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