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83890 | 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2-11-17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83890 |
---|---|
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2-11-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浪政发〔2022〕23号
关于印发《浪拔湖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浪拔湖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浪拔湖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指示精神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益办发〔2021〕11号)、南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拓宽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模式、加强政策扶持为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持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乡村实施原则。村支两委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抓手和目标任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竭尽全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突出各村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模式,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选准合适产业、项目,重点推广“产业发展型”“服务经济型”“股份合作型”“土地流转型”“项目带动型”“资源盘活型”“物业租赁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整合资源,整村推进原则。注重整合各方资源,重点做好土地等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目标任务
从2022年开始,全镇村级集体经营性总收入每年增长6%以上。到2022年底,全镇累计达标村数9个,所占比例69%。
到2022年底,全镇各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其中,乡村振兴示范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集体经济扶持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镇集镇所在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达到7万元以上收入标准的其他村占比均达到69%以上。
到2023年底,全镇各村实现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7万元以上,其中:乡村振兴示范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集体经济扶持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镇集镇所在村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拓宽发展路径
1.立足优势发展资源经济。对无偿占用、低价发包的村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进行认真核查,依法予以清收,通过自主或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项目,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级集体机动地和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四荒地、鱼塘水面等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
2.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充分利用村级集体资产,通过租赁经营、托管经营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质增值。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厂房仓库等物业,稳定获利。对发展有困难的村,可探索通过项目资金扶持、政府划拨等方式异地置业增加集体收入,或利用扶持资金与经济强村共建物业项目、共享收益。征地拆迁等获得的集体补偿款,可通过合法、民主程序入股经营稳定的企业或建设、购置物业获得投资、租赁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3.突出特色培强产业经济。围绕南县小龙虾、南洲稻虾米、蔬菜瓜果、苗木、水产品等优势产业,打造区域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格局。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尽量把延长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对地处乡镇集镇所在村,可整合资金发展工商业和物业经济等。(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对接需求做活服务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提供统一服务、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队等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农资供应及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适量管理费用。逐步形成结合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
5.综合资源开发旅游经济。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兴办农家乐、渔家乐、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乡村民俗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配套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创新扶持方式
1.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土地整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组道路建设等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养老等社会民生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程序优先安排具备专业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集体组织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政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优化用地结构。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安排村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将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不足部分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和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经济实体所需的农业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符合规定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强化品牌支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自身种养、加工的农产品申请商标,创建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色鲜明的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农产品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对年销售特色农产品品牌产品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监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使用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水权等纳入交易范围。大力发展电商配套服务,强化产销对接,逐步建立镇、村二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加大与电商企业合作力度,促进农产品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培育壮大网销“一镇一品”品牌。(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三)加大扶持力度
1.强化财政扶持。合理利用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资金,用于对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配套以及对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突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量较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励。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重点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责任单位:财政所、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优化金融服务。对接金融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评级授信工作,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在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和业务范围内对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优先向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接保险公司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项保险业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全程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责任单位: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
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大力推进“能人治村”,注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骨干队伍建设。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有资源的退休人员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大学生村官、集体经济指导员等人才的作用,将他们充实到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坚力量,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责任单位: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加强“三资”管理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落实,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与村委会账务分离。严格执行“村帐镇代管”、“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和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实施情况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压实相关镇属部门监督责任,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防止发生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资源等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互联网+监督”,切实搞好财务公开。加大消赤减债力度,防范新增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责任单位: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党建办公室、镇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司法所)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浪拔湖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会议制度,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组织委员、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镇纪委、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市监所等单位为成员。会议办公室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办点领导包村、办点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组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包干指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一村一策”发展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着力发展集体经济。
(二)加强示范引领。要培育形成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特色村。要注重总结、发掘、培育、发展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融入整个乡村振兴发展大局,形成联动效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义,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营造全镇上下争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督查。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深入乡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情况和成效纳入镇级层面督查计划。由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督查。
(四)加强奖惩激励。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单位评优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且成效显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允许各村拿出不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20%的部分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因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予以严肃问责。村党组织书记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重视、不主动,畏难抗拒、思路不清,村级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在镇排名靠后的,对其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大考核力度。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村支两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镇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估、村支两委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乡村振兴驻村帮扶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村,基层党建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不得评为“好”等次。
附件:
1.浪拔湖镇2022、2023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计划目标任务
2.浪拔湖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计划工作事项责任清单
附件1
浪拔湖镇2022、2023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计划目标任务
村名 |
类别 |
2022年目标任务 (万元) |
2023年目标任务 (万元) |
陈家岭 |
乡村振兴示范村 |
20 |
20 |
南红村 |
美丽乡村示范村 |
15 |
15 |
红星村 |
集体经济扶持村 |
15 |
15 |
荣福村 |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
10 |
10 |
太阳山村 |
其他村 |
7 |
7 |
红堰湖村 |
其他村 |
7 |
7 |
新口村 |
其他村 |
7 |
7 |
牧鹿湖村 |
其他村 |
7 |
7 |
兴桥村 |
其他村 |
7 |
7 |
东美垸村 |
其他村 |
7 |
7 |
泰来村 |
其他村 |
7 |
7 |
施家渡村 |
其他村 |
7 |
7 |
南安村 |
其他村 |
7 |
7 |
附件2
浪拔湖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计划
工作事项责任清单
主要 措施 |
序号 |
事项 |
事项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主体落实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拓宽发展路径 |
1 |
立足优势发展资源经济 |
鼓励开发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增加集体收入。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派出所 司法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2 |
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 |
鼓励盘活村级集体资产,打造物业经济。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财政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办公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 办公室 |
|
鼓励合理利用扶持资金、征地拆迁等获得的集体补偿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财政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办公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 办公室 |
|||
3 |
突出特色培强产业经济 |
加大招商引资,发展优势产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 办公室 |
|
4 |
对接需求做活服务经济 |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服务主体,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各行政村 |
财政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 |
|
5 |
综合资源开发旅游经济 |
挖掘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经济。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各行政村 |
经济发展办公室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办公室 |
|
创新扶持方式 |
6 |
村级集体承建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实施,以及政府投资、扶贫项目资产等形成的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组织管护经营。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财政所 党建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办公室 |
创新扶持方式 |
7 |
用活土地政策,合理配置和优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结构。 |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引导村级集体盘活利用农村级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经济发展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8 |
强化品牌支持 |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推广和产品销售。 |
市监所 |
各行政村 |
经济发展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 办公室 |
|
9 |
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
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财政所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办公室 |
|
发展电商配套服务,强化产销对接,培育壮大网销“一镇一品”品牌。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财政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
加大扶持力度 |
10 |
强化财政扶持 |
整合财政相关资金,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 |
财政所 |
各行政村 |
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奖励“五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 |
党建 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财政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1 |
优化金融服务 |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评级授信,优化信贷管理,提供担保、保险、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 |
财政所 |
各行政村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
12 |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
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大人才培训、引导力度,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
党建 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经济发展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
加强 三资 管理 |
13 |
加快农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
建立健全农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各行政村 |
财政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14 |
强化“三资”监管 |
强化农村级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会计核算。 |
财政所 |
各行政村 |
司法所 镇纪委 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