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568 | 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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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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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0-07-0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有效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下简称为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网,有效防止溺亡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党政办:牵头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部署、督查,明确各部门职责。
中心校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并在每年雨季、汛期及春、秋季开学初和暑假前开展集中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派出所:会同水利、自然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镇域范围内存在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应急办: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加强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督促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建筑工地管辖范围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对经批准允许采砂取土的地点,要求业主设立警示标识,落实防范措施;协调相关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复绿,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办:协助公安部门处置善后及救助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列入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利用“村村响”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营造防溺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村级专管员防溺水监管责任。在重点村庄、区域设立学生安全协管员,聘请热心公益的学生家长、村(社区)干部、老年人协会成员等担任所在村、社区学生安全协管员。对存在隐患的水塘等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防护设施全方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抓紧抓实,不走过场。要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督查,严格问责。采取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査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责任制及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督查;重点看是否按要求履行部门职责,是否将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同时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成学生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狠抓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共同努力。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加强沟通,认真分析反馈,作好总结汇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学生防溺水工作,为学生的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