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561 | 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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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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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0-04-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加强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乡村医生及村计划生育专干绩效考核,强化村卫生所(室)及计划生育专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根据《南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村级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县卫计局确认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基本条件是:在县卫计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由村级换届选举产生并聘用的村级计生专干。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到乡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村计生专干协助乡村医生完成相应卫生计生工作。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协助为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并接受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村卫生所管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宣传情况。
11.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年度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完成情况,居民知晓率,签约率,资料收集整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12.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13.居民满意度、居民知晓率评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由政府主导,卫生院具体实施,村委及乡村医生派出代表全程监督。成立浪拔湖镇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副镇长庞长桂任组长,浪拔湖卫生院院长滕军、牧鹿湖卫生院院长吴正前任副组长,成员刘丽、周尚军、蹇虎城、肖朝阳、李剑琴、严小玲、邱跃娟、何盼、孙建明,邱志纯、刘永祥、管林、曹平、彭静平、贾迎丰,计生办代表吴昊,支部书记代表张卫国、付旭东,乡村医生代表曾正春、程铁、严德平、何伟、姚四平、张国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浪拔湖卫生院,由刘丽、邱志纯主管公卫工作,具体负责考核全镇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的工作情况。
(二)镇卫生院制定相应的考核工作细则。浪拔湖镇卫生院公卫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县卫计局在镇级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时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计生专干、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及村计生专干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县卫计局。
(二)浪拔湖镇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12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