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拔湖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010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0-03-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010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0-03-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浪拔湖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镇27户50人未脱贫人口脱贫,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坚决夺取脱

  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根据《益阳市绩效评估日常(专项)考核》、《益阳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评估各村、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落实完成情况,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发党员干部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活力,全力迎接年终全国脱贫攻坚大普查,确保脱贫成效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考核范围

  全镇13个村及部门

  三、考核实施

  由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督查考核,镇扶贫办具体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部门进行督查评分,评分以百分制计分。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领导(12分)

  1.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2分)。各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组长的扶贫领导小组,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扶贫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每缺少1项扣1分。

  2.扶贫工作配套办公建设(3分)。有专门的扶贫办公室,相关设施配备齐全,资料文件柜、档案资料、挂图作战图等齐全、公示栏不少于一块。每缺少1项扣1分。

  3.村级扶贫工作会议(2分)。精准扶贫工作是否列入村支两委、部门的议事日程,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及时召开扶贫工作会议,有专门的扶贫会议记录。每缺少1次扣0.5分,会议记录不全扣0.1分。

  4.参会情况(3分)。按要求参加县、镇、相关部门召开的扶贫工作会议,如不能到会必须请假。每次未履行请假程序,无故缺席者扣0.2分。

  5.贫困户减贫指导性任务(2分)。贫困户年度收入是否做到逐年递增,减贫指导性任务是否完成。根据脱贫计划,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一户未达到脱贫标准扣1分,或贫困户年度收入未增加的扣0.5分。

  (二)群众满意度(15分)

  1.群众满意度调查(10分)。督查时随机发放或电话调查给贫困户、一般群众帮扶满意度测评表。每票中满意选项0.2分,一般选项0.1分,不满意选项不得分。

  2.贫困户认知度(5分)。督查时随机走访贫困户,均认识并了解帮扶责任人相关信息和本户脱贫措施及成效的,一项不了解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三)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10分)

  1.“错退”(4分)。错退指的是年度脱贫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当年的国家扶贫标准,或未实现“两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以及没有安全饮水的、未履行脱贫程序的。以上任意一方面存在问题而脱贫的,认定为错退,每发现错退一户扣2分。

  2.“漏评”(3分)。漏评指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家庭困难户、残疾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未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纳入。同时,“建档立卡”外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除存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三保障”问题外,不应作为“漏评”对象。每发现漏评一户扣1分。

  3.“返贫”(3分)。返贫指的是往年已标注为脱贫户,在实地检查中发现因帮扶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已脱贫人口返贫的(已整改到位不算)。每发现一户扣1分。

  (四)结对帮扶(16分)

  1.走访情况(2分)。帮扶责任人每月对结对贫困户走访一次,并有相关记录。每发现缺1次扣0.2分。

  2.一户一策年度脱贫措施(2分)。督查时随机查看贫困户档案中是否有制定“一户一策”脱贫计划,以及“一户一策”是否符合贫困户实际情况。未脱贫户制定脱贫计划,已脱贫户制定巩固提升计划。每发现1户未制定计划扣0.2分,计划不符合逻辑扣0.1分。

  3.贫困户帮扶措施落地情况(6分)。结对帮扶责任人根据一户一策年度脱贫计划,每少落地1项扶贫政策的扣2分,全部落地的记满分。

  4.贫困户档案资料(6分)。结对帮扶责任人负责完善贫困户扶贫资料(含扶贫宣传资料、扶贫手册等)。发现1户缺扶贫手册的扣1分,手册内容不完善的扣0.2分。

  (五)帮扶措施(脱贫政策)落实情况(21分)

  1.整体推进(4分)。积极组织宣传并统筹协调落实安居、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惠民政策,建立和完善台账资料,确保贫困户、村、部门、扶贫办台账资料一致。发现1处不同扣责任村或部门(以下同例)0.1分。

  2.产业扶贫(3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以上产业扶持,通过产业扶贫使贫困户稳定增收和可持续发展。每发现1户有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没有得到任何产业扶持的扣0.2分。

  3.农村危房改造(2分)。落实安居扶贫政策,已退出贫困户必须保证住房安全,未脱贫贫困户危房改造要有计划安排。已退出贫困户住房安全未解决的,发现1户扣0.5分。

  4.易地扶贫搬迁(2分)。加快推进搬迁实质性入住,解决好搬迁贫困户实际困难,着力强化后续帮扶措施。发现1户未入住的扣0.5分,后续帮扶措施不到位的扣0.2分。

  5.扶贫资金(2分)。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计划项目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实施、验收、报账等环节程序到位,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到位。每缺少1项扣0.2分,扣完3分为止。

  6.就业扶贫(2分)。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向的贫困户提供不少于两次职业介绍,一次就业创业指导,一次就业创业培训(含致富带头人培训),并有相关台账资料。每发现1名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向的贫困户未享受过就业扶贫项目,扣0.2分;督查时随机电话抽查参加过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存在不真实的发现1人扣0.1分。

  7.健康扶贫(2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未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每发现1人扣0.1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并有相关台账资料,每少签1人扣0.1分;发现1例未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的扣0.2分。

  8.教育扶贫(2分)。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因贫辍学情况,教育扶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劝返辍学成效明显得满分。贫困户适龄子女因贫辍学每一例扣0.5分。应享受教育扶贫政策而未落实的,每例扣0.2分,直到扣完2分为止。

  9.兜底保障扶贫(2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无生活来源,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且处于重度贫困的对象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发现低保保障政策未落实的,每例扣0.5分,直到扣完2分为止。

  (六)贫困户扶贫手册填写(12分)

  1.贫困户基本信息(1分)。正确填写贫困户基础信息,不得漏填,确保内容真实、致贫原因准确、脱贫时间准确等,每缺少1项或填错1项扣0.1分。

  2.帮扶措施、受益明细(1分)。帮扶责任人按照要求据实填写贫困户帮扶措施、受益明细。每发现1处与实际不符或未填写扣0.1分。

  3.年度人均纯收入计算(3分)。贫困户年度人均纯收入核算按贫困户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出现逻辑性错误、与实际不符、漏填、错填。每发现1例扣0.1分。

  4.签字情况(2分)。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签字不得漏签,因务工外出或因本人不在场,不能签字的,可按要求代签。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字需按手印,或让其家属签字且签家属自己的名字,每发现1处未落实签字的扣0.1分。

  5.扶贫手册填写质量(2分)。扶贫手册填写整洁,确保两本扶贫手册内容一致、笔迹一致、逻辑一致。每发现1处不同扣0.1分。

  6.扶贫档案资料质量(2分)。贫困户基础信息与扶贫手册、信息采集表、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每发现1处错误或不同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7.动态调整(1分)。及时更新贫困户人口动态变化,动态调整后贫困户档案盒同步更新,年底人均纯收入应用贫困户家中最新人数去计算。每发现1处错误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七)扶贫档案资料、相关台账(4分)

  1.基础性资料(2分)。有一户一档资料、帮扶联系卡、扶贫工作队工作记录、开展扶贫工作的照片等基础性台账资料。每缺失1项扣0.5分,内容不全扣0.1分。

  2.年度贫困户的纳入、脱贫程序资料(2分)。有贫困户识别、年度贫困户脱贫程序、贫困村出列等相关台账资料。每缺失1项扣0.5分,内容不全扣0.1分。

  (八)上报各种表册和日常工作完成(10分)

  1.报送信息(4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扶贫相关业务材料,不得延报、错报、漏报。每出现1例扣0.2分。

  2.回复消息(2分)。对扶贫工作群中发的信息要及时回复,布置的工作要认真对待,及时安排处理。每次没回信息或没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扣0.05分。

  3.“户帮户、亲帮亲”(1分)。每月于20日前对指定的5户贫困户进行上门服务(捐赠、慰问、生活服务等),及时将信息和照片上传至社会扶贫APP,并报送给镇扶贫办。每月上门服务少1户扣0.1分。

  4.涉贫信访(2分)。扶贫工作方面有群众上访,投诉的应及时回应,妥善处理,不得发生越级去省市县上访的现象。每出现1次扣1分。

  5.雨露计划(1分)。按要求及时通知本村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雨露计划申请表,并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至镇扶贫办,不得出现漏报情况。每发现1处漏报、错报、延报扣0.1分。

  (九)加分和扣分办法

  1.创新性与亮点工作。发挥本地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宣传推广典型等方面的成效、经验和亮点。市级主流媒体报道1次,加1分;省级主流媒体报道1次,加2分;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1次,加4分。累计不超过5分。

  2.社会扶贫成效明显。按照有关要求动员社会人士参与扶贫,凡在镇扶贫办备案,一件社会人士扶贫事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3.违纪违规情况。脱贫攻坚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纪检、司法机关认定处理的。每次扣2分。

  4.上级督查情况。上级日常督查检查、第三方暗访发现问题,通报一次扣1分。

  五、考核成果运用

  1.对各村、各部门分别实行综合年度排名,纳入村、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最后一名村或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评选30名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并建议部门和村优先推优,镇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脱贫攻坚督查工作过程中,帮扶责任人被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六、本考核实施细则,由浪拔湖镇扶贫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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