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1162008 | 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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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116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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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19-01-2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浪拔湖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为做好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本方案将根据国家发布的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浪拔湖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序开展防治工作。
三、单位职责
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应急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
林业站: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销售。必要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
市监所:负责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动物。负责相关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动检站: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党政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
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的秩序。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医疗秩序的行为。
财政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及其监管。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和稳定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各卫生院按照国家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监测和发现。各卫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县疾控中心要根据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
(二)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指定医疗机构,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为南县人民医院。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观察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可以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三)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按要求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四)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