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浪拔湖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000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0-01-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000
发布机构 浪拔湖镇
发文日期 2020-01-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杜家毫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县委要求,将原浪拔湖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级,更名为浪拔湖镇党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第一指挥长:龙治国  党委书记

  指  挥  长:覃湘桂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长:张  腾  党委副书记

  李志勇  人大主席

  尹伏秋  政协联工委主任

  章兰清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开见  党委委员、副镇长

  晏迎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符燕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玮玮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肖光明  副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 庞长桂  副镇长

  成        员: 谭  馨  党政办副主任

  吴  昊  卫计办主任

  腾  军  浪拔卫生院院长

  吴正前  哑巴渡卫生院院长

  杨  敏  财政所所长

  邓水波  派出所所长、

  陈思文  司法所所长

  肖  迅  市监所所长

  胡  建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龙星亮  民政办主任

  邝  政  城建办主任

  王海洲  国土所所长

  段双喜  林业站站长

  张卫国  陈家岭村支部书记

  刘新华  新口村支部书记

  邓新明  南红村支部书记

  刘凤祥  牧鹿湖村支部书记

  周利明  红堰湖村支部书记

  刘正国  南安村支部书记

  魏和平  东美垸村支部书记

  王利兵  泰来村支部书记

  程斯道  太阳山村支部书记

  朱艳平  红星村支部书记

  李声华  荣福村支部书记

  付旭东  施家渡村支部书记

  苏建平  兴桥村支部书记

  杨拥军  兴桥村支部书记

  曾凡春  兴桥村主任

  王新华  浪拔社区主任

  吴中华  哑巴渡社区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办主任吴昊兼任,办公地点设镇卫计办。

  1.办公室

  牵头领导:覃湘桂、庞长桂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及上报工作。

  2.卫生院

  牵头领导:庞长桂、肖光明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

  3.应急办

  牵头领导:李志勇、晏迎辉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

  4.林业站

  牵头领导:尹伏秋

  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销售。必要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

  5.市监所

  牵头领导:余开见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动物。负责相关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6.动检站:

  牵头领导:尹伏秋

  工作职责: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7.党政办

  牵头领导:张腾、周玮玮

  工作职责: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新闻信息报送。

  8.派出所

  牵头领导:晏迎辉、符燕平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的秩序。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医疗秩序的行为。

  9.财政所

  牵头领导:余开见、章兰清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及其监管;负责提供疫情防控物质保障。

  10.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联防联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和稳定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中共南县浪拔湖镇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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