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8345 | 发布机构 | 麻河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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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8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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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麻河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5-12-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麻办字﹝2015﹞4号
关于印发《麻河口镇平安创建先进评比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
《麻河口镇平安创建先进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麻河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麻河口镇平安创建先进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南县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麻河口镇党委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全镇平安建设中的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一、评比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二、评比项目: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
三、评比数量:平安村(社区)按总数的10%确定,平安家庭按5%确定。
四、评比程序:
1、平安村(社区):按照“村(社区)自评、乡镇申报、县级评定”的程序进行。全镇各村(社区)于3月30日前上报自评材料至镇综治办。镇里审查后向县综治办申报平安社区(村)评定对象。申报材料应包括村(社区)自评报告、村(社区)基本情况说明、平安创建主要做法和事迹材料等。镇综治部门根据村(社区)上报的情况进行初评。县综治办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依据评定标准,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审核,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平安家庭:由各村(社区)组织评比。平安家庭的评选采取组织村(社区)群众集中民主评议,现场打分、村(社区)申报、乡镇初评、县级审定、张榜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村4月2日前将平安家庭名单报镇综治办,镇里报县综治办审查、备案后,在各村(社区)公开授牌并张榜公布。
五、评比标准:
1、平安村(社区)标准:大力开展村(社区)治安防范,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村(社区)治安秩序稳定,无黑恶势力团伙、无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建立专(兼)职治安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深化依法治理,认真开展法制、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率、成功率达到100%;帮教措施落实,效果明显。
2、平安家庭标准:遵纪守法,法律意识较强;文明规范,道德行为良好;崇尚科学,家庭生活健康;邻里团结,家庭关系融洽;尊师重教,培养子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讲究卫生,自觉保护环境;确保安全,自我防护力强;爱心助困,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和谐;宣传配合综治民调,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六:表彰奖励:县综治委根据评比情况召开会议对平安创建先进通报表彰奖励,并授予奖牌。平安家庭由各村(社区)召开会议公开表彰奖励,在村(社区)张榜公布,授予平安家庭奖牌。
七、评比要求:平安创建先进评比,是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配合率,提升群满意率的重要措施,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一是平安创建的先进必须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具有代表性。二是要放手发动群众评比,扩大影响。 三是在加大宣传力度,宏扬社会正能量。
附件:1、麻河口镇创建“平安家庭”自评表
2、麻河口镇创建“平安家庭”申报表
麻河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
麻河口镇创建“平安家庭”自评表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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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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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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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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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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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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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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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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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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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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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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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结构 |
文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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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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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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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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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评 已 达 到 标 准 |
项 目 |
分 值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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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法律意识较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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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规范,道德行为良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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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科学,家庭生活健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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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团结,家庭关系融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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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师重教,培养子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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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究卫生,自觉保护环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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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自我防护力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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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困,热心公益事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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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和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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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配合综治民调,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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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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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总分合计为90分以上的方可评为“平安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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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意见 |
“平安家庭”创建分为四类: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照考核标准,本人认为属于那种类型的家庭。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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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麻河口镇创建“平安家庭”申报表
单位: 时间: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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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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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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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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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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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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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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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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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党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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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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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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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结构 |
文 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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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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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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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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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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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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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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