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94250 | 发布机构 | 麻河口镇 | 发文日期 | 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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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9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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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麻河口镇 |
发文日期 | 2020-11-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麻河口镇零事故目标,建设和谐平安麻河口,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调整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办法适用于: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及本镇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上述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责任单位予以“一票否决”:
1.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2.社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单位(包括门店、娱乐场所、企业等)、学校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负有监管责任的,或者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者非法生产经营导致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3.社区、镇属部门单位、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年度内被黄牌警告两次以上的;
5.镇人民政府认为其他需要予以“一票否决”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
1.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社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单位(包括门店、娱乐场所、企业等)、学校年度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监管责任的;
3.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5.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其他需要予以“黄牌警告”的。
四、实施程序
“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按下列权限实施:
1.对拟否决和警告的对象,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并报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2.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行使问责权时,应下发《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决定书》,并在决定形成之日起10日内将《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决定书》送交被否决或警告的单位、个人,并报镇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人事、综治、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执行期限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执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8日。
六、责任追究
1.被“一票否决”的社区、镇属部门单位,取消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格;被否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该按管理权限取消各类表彰奖励和晋职的资格;
2.被“黄牌警告”的社区、镇属部门单位,问责年度内取消各类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的资格,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同时在全镇通报批评;
3.被“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的工业企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协同县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本办法由麻河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