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0579 | 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17-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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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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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17-04-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洲委发〔2017〕15号
中共南洲镇委员会 南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洲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单位:
《南洲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县南洲镇委员会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南洲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南洲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上半年进行全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7〕6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南洲提供坚强保证。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全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3月17日开始,至5月20日前完成。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工作(3月17日至4月10日)
1、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南洲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舒志福同志任组长,周力农、郭岚、刘冰任副组长,刘振兴、陈治国、徐文华、华汉伟、张治武、涂世才、曹翼、廖定、文腊红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涂世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组织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财政所安排好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统筹解决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2、加强培训,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镇、村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负责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以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律要参加培训。选举工作方案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候选人条件、选举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和统筹安排;要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作预案。未开展培训、未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未通过换届选举办法的,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各村的《选举工作方案》必须报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加强村级财务清查审计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42号)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函〔2016〕54号)精神,镇经管站、财政所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第九届村级组织任期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清查和审计结果必须在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1个月向村民公布。未完成清查和审计工作的村,不得确定正式选举日。
(二)精心组织选举(4月11日—5月10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4月11日—4月12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即时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其缺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除妇女代表外,还要有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原推选的村民小组会议更换。
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镇党委备案,并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候选人家里。
2、推选村民代表(4月11日—4月12日)。村民代表是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应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村民代表应真实代表村民意愿、具有一定参事议事能力。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60人。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倡推选党员为村民代表。并村改革新设立建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并发布公告。
3、制定村换届选举办法(4月13日—4月14日)。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风俗人情等,起草本村换届选举办法,进一步细化选民登记、候选人条件、选举方式、选举时间等相关程序和规定,对贿选等不正当和非法竞争行为作出详尽界定,对如何查处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各村换届选举办法要报镇党委备案,经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4、进行选民登记(4月11日—4月15日)。依照法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直接通知本人或者通过其家属通知参加选举,掌握其是否参加选举的意愿,表示参加选举的要列入选民名单,对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及经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联系的长期外出村民,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各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名单公布、申诉处理工作。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前结束并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处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5、确定选举日并进行公示(选举日为5月6日、7日、8日)。
6、确定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4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结合我镇实际,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至7人组成。根据上级精神,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职数一般核定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职数一般核定为4-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职数一般核定为5-7人。并发布公告。
7、提名候选人(4月25日—4月26日)。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村主任、委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发布公告,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若得票相等,应就得票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必要时,高职位候选人可作为低职位候选人,参加低职位的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要引导村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每个村必须有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同时,要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联主席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原则上要实现交叉任职。提倡将村党组织成员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鼓励将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本次换届选举不得采取无候选人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
8、确定正式候选人(4月27日—4月28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前7天进行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9、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4月27日—4月28日)。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10、正式投票选举(5月6日—5月8日)。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科学制作选票,精心组织选举过程。要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不得接受超过5人的委托。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最终的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5月10日—5月20日)
1、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镇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要依法依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开展工作。
2、切实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制定“三年发展规划”。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建立健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要依法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完善村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议事会成员10名至15名,由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推选产生,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成员构成要综合考虑性别、行业、地域等因素,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成员,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要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村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镇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落实经费,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指导和监督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建立和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将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和为村民服务作为任职承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任职承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和镇党委、政府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任职承诺责令其辞职,对不辞职和拒不改正的,依法启动罢免等程序。
3、认真组织任职培训和总结验收工作。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镇党委政府集中培训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高履职能力,颁发《当选证书》,增强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责任感。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种资料,及时归档,要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换届选举相关表格和换届选举总结材料。
四、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镇党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八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南洲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舒志福同志任组长,周力农、郭岚任副组长,刘冰、刘振兴、陈治国、徐文华、华汉伟、张治武、涂世才、曹翼、廖定、文腊红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涂世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组织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党政综合办要做好舆论引导,处置、管控负面舆情。综治办要加强涉稳情况信息的收集掌握、研判预警和处置,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综治维稳工作。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具体指导。下派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和换届风气监督组,工作督导组由涂世才任组长,陈钦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办点干部组成。换届风气监督组由刘振兴任组长,李乐庆任副组长,何绍明、胡华希、李华、曹晖为成员。镇包村指导组干部要全程驻村指导。要指导、帮助村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并认真组织指导好大会选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大意义、重大政策、纪律要求以及经验做法,宣传近年来我镇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宣传村基层干部优秀事迹,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四)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建立举报平台,设置换届选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镇组织办和民政办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中共南洲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