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0578 | 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17-04-1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0578 |
---|---|
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17-04-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洲委发〔2017〕14号
中共南洲镇委员会 南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洲镇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南洲镇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县南洲镇委员会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南洲镇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全镇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6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上半年进行全镇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组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7〕7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南洲提供坚强保证。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
2017年3月17日至5月20日。
三、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步骤和办法
本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分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进行直接选举的这次也要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
这次换届选举整个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组织准备(3月17日至4月10日)
主要抓好以下7项工作:
1、宣传发动。传达学习省、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文件和会议精神。同时积极运用社会媒体舆论、各种会议、走访谈心、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文艺宣传队、张贴选举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居组法》、《实施办法》和湘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选举的整个过程,在不同阶段侧重不同的内容。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高参与选举工作的热情。
2、成立机构和制定方案。成立以党委书记舒志福为组长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党政办、民政办、组织办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制定本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3、开展任期财务清理和责任审计。严格按照湘民发〔2016〕42号和南政办函〔2016〕54号文件的要求,组织财政、经管部门会同社区居民代表进行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在居务公开栏公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审计结论。
4、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评议工作。结合任期财务清查审计情况,镇党委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5、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第九次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产生,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其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会议由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其二,由各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会议由现任居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至11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提名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正式候选人后,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并按有关规定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前的25日成立并予以公告。
6、培训选举骨干。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分工,均按《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7、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代表应忠实代表居民意愿,具备一定参事议事能力。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推荐若干人或按20—50户推选1人,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数控制在50—100人左右,其中要有驻社区的单位代表。
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会议由现任居民小组长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本组年满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产生后均应予以公告。
第二阶段:进行选民登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4月11日—4月19日)
1、选民登记。依照《居组法》第八条规定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选民登记在充分做好选民登记宣传,确保居民知晓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办法的基础上,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可采用两种登记办法中的任意一种:一是以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社区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站登记,逾期不予补登。对自愿放弃登记的,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二是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登记。不管采用哪种办法,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榜必须在选举之日前20日公布。选民榜公布后要及时受理选民申诉,选民申诉必须在公榜后的3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受理选民申诉,必须在2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并及时调整选民名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确认的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并以居民小组为单位颁发。
2、确定选举日并进行公示(选举日为5月6日、7日、8日)。
3、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并进行公示。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原则上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
第三阶段: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4月20日至4月26日)
1、推荐或提名最初候选人。候选人提名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提名办法。提名办法应予以公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提名方式为直接提名,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候选人居民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要引导党员和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特别是要注重把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党员推荐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人选。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换届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原则上要实现交叉任职。提倡将社区党组织成员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鼓励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具体形式有如下三种:一是可设立投票站,在选举日10日前,选民1人1票提名候选人。二是社区居民选举日10日前召开选民会议,1人1票提名候选人。三是在选举日10日前,各居民小组召开选民会议,1人1票提名候选人,以上均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按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无论采取哪种,均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将推荐候选人在选举日10日前公榜。
本次换届选举不得采取无候选人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
2、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集体审查。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社区集体财产、拖欠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候选人不足差额数时,按提名得票多少顺序递补。
3、选民自荐候选人。没有被列入候选人而选民自荐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自荐申请。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自荐人名单。
第四阶段:竞争选举(4月27日至4月28日)
1、介绍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口头或书面介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的介绍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状况,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本人的特长,特别是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等。
2、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在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正式候选人可采用不同形式的自我介绍和宣传。在候选人竞争阶段,候选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人不得通过请客、送礼、花钱“收买选票”等不正当方式拉选票。对利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由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落实集体谈话和全程签字制度。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主要是教育正式候选人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遏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正式候选人拒绝签字影响正常的选举进程,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4月29日至5月10日)
1、投票前的准备工作。一是确定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基本投票方式。采用哪种方式,应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二是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三是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投票现场投票,可委托他人代投。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一般不得超过一张。被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不能接受委托。四是制作选票。选票要按照体现法律精神、表达选民意愿、明确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设计和印制。《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有三套选票样式,采用哪种由选举委员会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组织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按《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投票程序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举。投票站投票,是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一种基本投票方式。投票站一般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本组选民到站投票,投票站只接收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无论是选举大会投票,还是投票站投票,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同时,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最终的选举结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
3、颁发当选证书。换届选举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对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六阶段:整章建制(5月10日至5月18日)
1、做好新老居民委员会交接工作。镇党委和政府、社区党组织依法依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开展工作。
2、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同时应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机构成员。
3、推选产生社区协商议事会。在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10名至15名,召集人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受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商议社区公共事业建设事宜。
4、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社区协会、志愿工作者等下属委员会。同时,要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
5、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干部岗位责任、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居民公约等各类规章制度。
6、对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
第七阶段:验收总结(5月18日至5月20日)
1、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本镇将相关的换届选举工作整理归档。
2、本镇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书面总结材料交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镇党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八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南洲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舒志福同志任组长,周力农、郭岚任副组长,刘冰、刘振兴、陈治国、徐文华、华汉伟、张治武、涂世才、曹翼、廖定、文腊红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涂世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组织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党政综合办要做好舆论引导,处置、管控负面舆情。综治办要加强涉稳情况信息的收集掌握、研判预警和处置,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综治维稳工作。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具体指导。下派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和换届风气监督组,工作督导组由涂世才任组长,陈钦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办点干部组成。换届风气监督组由刘振兴任组长,李乐庆任副组长,何绍明、胡华希、李华、曹晖为成员。镇包社区指导组干部要全程进行指导。要指导、帮助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并认真组织指导好大会选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大意义、重大政策、纪律要求以及经验做法,宣传近年来我镇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宣传社区基层干部优秀事迹,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四)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建立举报平台,设置换届选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组织办和民政办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中共南洲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