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583 | 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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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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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2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洲镇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严防在信息公开中发生泄密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审查制度。
二、审查主体:提供拟公开信息的单位为保密审查的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职责,单位主要领导对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审查原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分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和“初审——复审”两级审查原则。本单位信息员负责初审,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复核审查,确定公开与否。
四、审查依据: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及信息员必须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会同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本系统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或本单位制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及县保密局《关于加强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审查范围:凡拟公开的信息都必须报经本单位、本部门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同意后方可公开。
六、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对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保密安全隐患或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造成泄密案件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