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洲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8254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15-12-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8254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15-12-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NZTR—2015—00010

南洲政发[2015] 24号

 

 

关于印发

《南洲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南洲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南洲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37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南办发【2015】11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整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整体思路

在1997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200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做到证、账、簿、地相符,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农户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各村必须在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坚持在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2.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依据的,依照法律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民主协商。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讨论决定,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包办代替。

4.分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省统筹部署,县级具体指导,镇组织协调,部门密切协作,村组具体实施。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1.清理、整理、规范土地承包档案。各村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的要求,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做到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按照“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要求建立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

2.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村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3.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定位。核对每块承包地,确保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权证上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利用GPS技术定位、卫星图片和航拍影像图等技术手段,对每块承包地进行实测定位,确定农户承包地的空间位置和承包面积,绘制全村、村小组、农户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绘制图样并归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4.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初始登记按照实际面积登记,并注明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下列情况开展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种种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方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六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5.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系统和农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信息管理系统。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1.召开村民会议,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8月30日前)

    2.入户登记。(9月30日前)

    ⑴由村议事会确定承包人口登记截止日期(9月15日前),确定本组实际承包人口数,农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由登记员在《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上填写基本信息。

    ⑵根据已签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二轮承包时的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开展承包面积、地块名称、四至、权属的摸底、清查和核对,在《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上据实登记。对第二轮承包错登漏登的应重新核实登记。

    ⑶由村或组对个别农户承包纠纷进行核实调处,并将调处意见收集整理。

     (二)实测、公示、确权、颁证、归档阶段(2015年10月8日-2016年3月30日)

    1、实地指界,确认丘块以及空间位置。(2015年11月30日前)

由各组登记员配合技术员,组织农户到实地确认指界,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上的内容,对照国土影像资料,对每一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承包地块位置、四至、面积等,形成工作底图。

    2、数据整理,公示纠错。(2015年12月20日前)

由技术公司根据现场确认的工作底图,矢量化计算承包实际面积,然后以组为单位汇总制作承包信息表、农户承包花名册、绘制村组鱼鳞图和农户宗地图。由入户登记员对技术公司提供的承包信息表、鱼磷图、宗地图进行公示,并逐户上门由农户进行核对,对农户提出登记有误的进行纠正,然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2016年1月30日前)

技术公司根据登记员公示纠错后的相关数据,以户为单位打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盖章后,由入户登记员上门与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4、审核颁证。(2016年3月15日前)

按土地承包合同书,以村组汇总,填写颁证申请书,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经管局审批,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依法收缴或注销旧证。

    5、资料归档。(2016年3月30日前)

镇、村将此次登记发证中的会议记录、经营权登记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纠纷调处意见等档案资料实行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分级管理、集中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蔡福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舒志福任第一副组长,刘冰、张治武、涂世才任副组长,财政所、综治办、民政办、纪检办、经管站、司法所、国土所、林业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管理站、派出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经管站,由经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相应成立工作班子,要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国土所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财政所负责此项工作的资金保障;司法所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经管站负责确权登记过程资料和结果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并建立档案存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深入宣传发动。2015年8月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月,各村要召开议事会、户长会、利用村广播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以此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依据。实测面积不与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任何有关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强化检查指导。镇政府督查组将按各阶段任务的时间节点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村要对确权颁证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南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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