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8241 | 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1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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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8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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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15-12-1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NZTR—2015—00002
南洲政发[2015]2号
关于印发《2015年南洲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2015年南洲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南洲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南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2015年南洲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活动安全有序,根据南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安发【2014】14号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在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燃放各个环节和领域全面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对全镇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杜绝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二、“打非”重要内容
(一)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二)取缔无证经营后又擅自恢复经营的;
(三)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违法违规建设的;
(四)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
(五)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七)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予整治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生产、销售劣质的烟花爆竹的。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月20日至1月31日)。我镇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2月31日)。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3月)。镇安监站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阶段(4月)。对辖区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宣传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查处。
1、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3、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4、对已经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明确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形成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合力。
请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于4月5日前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总结材料报镇安监站。
南洲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组 长:舒志福(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副组长:周力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杨利民(安监站站长)
曹 晖(司法所所长)
李 鸣(九都山派出所所长)
陈 勇(南洲派出所所长)
李光辉(工商所所长)
廖 定(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李国田(安监站工作人员)
李乐庆(安监站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