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南洲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133617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25-12-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133617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25-12-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南洲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乡(镇)

承办机构

县级指导部门

评估为基本

履职事项的理由

备注

1

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委办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2

党的建设

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委办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3

党的建设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党务公开、调查研究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委办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4

党的建设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文件要求,推动落实改革任务,落实镇本级改革事项。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5

党的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国法学习和警示教育、清廉南县建设,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做好巡视巡察整改。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条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湘发〔202119号)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机关

县委巡察办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6

党的建设

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申诉,扎实推进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审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三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机关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7

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与调整,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指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述双评”等制度,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党建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社工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8

党的建设

强化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关怀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通知》

党建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9

党的建设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做好党代表联络及镇本级党代表选举工作,推动镇本级代表履职,组织开展提出提案提议、参与决策监督、调查研究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0 10

党的建设

指导农村基层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党建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社工部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四议”是指村(社区)党支部会提议、村(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1 11

党的建设

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做实片长、组长、邻长 “三长制”工作,推进基层减负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湘组发〔20244号)

党建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社工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2 12

党的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监督、评先评优、待遇保障、队伍建设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章、第十章、第十二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第四条

党建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3 13

党的建设

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和后备力量培育储备,做好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考核表彰和村级班子运行情况评估等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党建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社工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4 14

党的建设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党建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5 15

党的建设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全民教育、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建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6 16

党的建设

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好各类统战对象的服务联络工作。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建办公室

县委统战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7 17

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和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范村(居)务公开,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党建办公室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委社工部

县民政局

属于乡镇法定职责

 

18 18

党的建设

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镇人大换届选举,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组织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征集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属于乡镇法定职责

 

19 19

党的建设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制度,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办理和督促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十六条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政协机关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20 20

党的建设

推进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依规开展工会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会经费,做好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党建办公室

县总工会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21 21

党的建设

负责共青团组织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建设管理和团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团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

党建办公室

团县委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22 22

党的建设

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组织指导妇女开展活动,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工作,关心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党建办公室

县妇联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23 23

经济发展

负责政务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普及社会信用知识。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

经济发展办公室

县发改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24 24

经济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水、电、路、网、气、地等方面的问题,调处涉企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代办事务,帮助对接市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县发改局

县科工局

县商务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25 25

经济发展

负责宣传招商政策,开展“湘商回归”等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项目招引、准入、落地、建设、投产等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号)

经济发展办公室

县发改局

县科工局

县商务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26 26

经济发展

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

财政办公室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27 27

经济发展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各类公示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指导村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防范化解村级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经济发展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28 28

经济发展

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开展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经济发展办公室

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南县调查队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29 29

民生服务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等八类未成年人信息采集、调查评估、监护指导、关爱帮扶等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委政法委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30 30

民生服务

规范镇教育基金管理,开展捐资助学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114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教育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31 31

民生服务

开展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信息采集、关爱帮扶等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保障法>办法》第三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32 32

民生服务

开展帮扶救助,综合运用临时救助、低保、医疗等政策,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生活,帮助指导纳入监测的对象就业创业根据发展需求,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收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医疗保障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33 33

民生服务

摸排困难群众、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照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针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34 34

民生服务

做好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申请更换辅具;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35 35

民生服务

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六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县残联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36 36

民生服务

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宣传、身份核实、补贴公示、台账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人社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37 37

民生服务

开展辖区内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组织人员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公益性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人社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38 38

平安法治

推进法治建设,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主动摸清摸透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化早化小;受理调解申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弹;调解不成及时上报,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人民法院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39 39

平安法治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主动排查涉访矛盾,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本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做好职权范围内信访人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属地稳控和应急劝返等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应急预案,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县委政法委

县信访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40 40

平安法治

推进平安建设,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好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预警、源头管控等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信访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41 41

平安法治

开展禁毒宣传,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禁种铲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戒毒条例》第四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十九条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公安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42 42

平安法治

做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受理劳动争议申请,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人社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43 

平安法治

推进小区党支部、物业、业主委员会“三驾马车”协同管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1231号)

党建办公室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委组织部

县住建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44 

平安法治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开展“红邻骑手”、“平安夜巡”工作,搭建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新平台(特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45 

乡村振兴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全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经济发展办公室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46 

乡村振兴

推进“稻虾共富工程”片区协作生态农业新模式。

《中共南县县委关于持续推进稻虾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235号)

经济发展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47 43

乡村振兴

负责土地利用、粮食种植等有关政策宣传、技术指导、日常监管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法定职责

 

48 44

乡村振兴

通过网格员排查、群众申报、部门筛查等预警方式,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负责管理农村五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49 45

乡村振兴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条

生态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0 46

乡村振兴

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九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生态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1 47

乡村振兴

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管护好排涝设施,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水利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2 48

乡村振兴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条

《节约用水条例》第九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3 49

乡村振兴

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4 50

乡村振兴

负责筹资、筹劳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经济发展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5 51

乡村振兴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济发展办公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6 52

乡村振兴

负责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做好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7 53

乡村振兴

指导畜禽养殖生产经营、防疫,负责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发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十八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一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8 54

乡村振兴

负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入库摸底、实地指导、项目验收、资料审核、资产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审核经营性项目的利益分配

《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

经济发展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59 55

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

党建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60 56

精神文明建设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农发〔201919号)

《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党建办公室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委宣传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61 57

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服务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

党政办公室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委社工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62 58

社会管理

推动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和转化落实工作。

《中共益阳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益社发〔202411号)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县委社工部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63 59

社会管理

负责管理未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64 60

社会管理

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受理、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

《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第三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林业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65 61

社会管理

负责残疾人联合会及基层组织建设,做好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残联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66 62

社会管理

负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组织参与应急救护培训。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四十二条

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红十字会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67 63

社会管理

负责科学技术协会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志愿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四十二条

党建办公室

县科协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68 

社会管理

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住建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南洲镇

69 

社会管理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资料的备案,参与物业承接现场查验,负责物业应急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三条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住建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南洲镇

70 64

安全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委办

属于乡镇法定职责

 

71 65

安全稳定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人员的动态摸排、线索上报;定期上门走访根据不同人员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做好涉毒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做好涉稳案事件、群体性案事件的预警、防范、化解、处置工作;发现肇事肇祸风险人员及时上报,配合做好管控工作;开展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72 66

民族宗教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负责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落实镇、村(社区)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负责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党建办公室

县委统战部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73 67

社会保障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承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暂停、终止、人员信息修正、待遇认证、信息核查等业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5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人社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74 68

社会保障

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抚帮扶政策,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信访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八条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75 69

社会保障

负责组织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续保、政策宣传、社会公示工作,提供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医保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76 70

社会保障

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核实、初审、上报工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医保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77 71

自然资源

落实田长制工作,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管理工作,做好土地性质调整申报、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湘发〔202215号)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78 72

自然资源

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指导、备案管理和退出监管,及时制止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4号)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79 73

自然资源

负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申请的调解及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80 74

自然资源

负责编制乡镇、村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南洲镇只负责编制村庄规划

81 75

生态环保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

《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

生态办公室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82 76

生态环保

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巡查、问题上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县水利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83 77

生态环保

落实林长制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巡查、问题上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林业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84 78

生态环保

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群众做好日常巡护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条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林业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85 79

城乡建设

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等工作,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86 80

城乡建设

负责村(居)民建房全流程管理,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办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87 81

城乡建设

负责电梯加装政策解释和宣传、公示公告监督、资料初审组织调解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益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建发〔202053号)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市监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88 82

城乡建设

负责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制止或劝阻。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南洲镇清单指导部门增加县城管局

89 83

城乡建设

开展村(居)民建房建筑安全培训宣传和日常监管工作。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住建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南洲镇清单指导部门增加县城管局

90 84

城乡建设

负责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等设施审批和日常监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住建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91 85

交通运输

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组道路养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七十五条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五条

经济发展办公室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县交通运输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92 86

交通运输

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93 87

文化和旅游

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做好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文旅广体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94 88

文化和旅游

做好文物保护知识宣传,及时上报文物线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

《益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第五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文旅广体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95 

文化和旅游

坚持党建引领文化振兴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南洲镇“在小院过大年”、“乐见南山 乡约盛夏”特色文化活动(特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党建办公室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委宣传部

县文联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南洲镇

96 89

卫生健康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促进工作,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它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卫健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97 90

卫生健康

开展新生、死亡等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开展优生优育相关宣传,落实积极生育政策,负责生育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1号)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县卫健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98 9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风险隐患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中央编办明确的三保事项

99 9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开展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上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二条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100 93

应急管理及消防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传统节日期间,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6号)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101 94

人民武装

坚持党管武装开展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宣传、民兵工作和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七条

《民兵工作条例》第五条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发改局

县人武部

属于乡镇平安法治基本职能

 

102 95

综合政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

县委办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03 96

综合政务

负责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三合一制度编制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和村(社区)开展档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

县委办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04 97

综合政务

负责公文拟制、印发、办理、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和会议管理等日常性事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 号)

党政办公室

县委办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府办

县司法局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05 98

综合政务

落实上级督查交办事项的办理,承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省长、市长、县长等三级信箱转办的诉求事项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

党政办公室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数据局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06 99

综合政务

负责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服务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六条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913 号)

党政办公室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发改局

县机关事务中心

属于乡镇党的建设基本职能

 

107 100

综合政务

负责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服务管理,加强湖南省政务服务互联网+一体化平台和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应用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党政办公室

县政府办

县数据局

属于乡镇民生服务基本职能

 

108 101

综合政务

审查批准年度财政预决算,并公开和执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内部审计,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做好各类资金核算及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财政办公室

县财政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109 102

综合政务

负责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财政办公室

县财政局

属于乡镇经济发展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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