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洲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23602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23-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23602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23-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扎实抓好我镇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按照中央“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南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5号)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南政告〔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在全镇全面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工作,按照“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常态化管理,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基本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秸秆焚烧卫星航拍火点在市下达的控制数以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南洲镇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挥开展禁烧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都山派出所、南洲派出所、南洲市监所、经开区市监所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为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党支部(总支)书记要加强领导,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强力措施,切实开展禁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禁烧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做到禁烧政策入心入脑,经济发展办统一印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由村(社区)发放张贴;党政办、党建办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定期播放禁烧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召开广播会、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安排巡回宣传车、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与农机手签订秸秆粉碎还田承诺书等形式开展禁烧工作宣传;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禁烧宣传,村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挂图作战。党政领导亲自指挥,落实党政领导包片,机关部门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党员干部包户,农户包田块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特别要强化村级管理,切实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各级干部要下沉,建立“包田块”和“包收割机碎草还田”两个责任清单,明确每个田块禁烧责任人和每台作业收割机责任人。对违反政策焚烧秸秆行为,在处罚违禁人员的同时,追究网格化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禁烧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落实禁烧执法工作。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要求,坚持重点时段管控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在主要农作物收获和冬季烧荒等重点时段,要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巡查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违禁焚烧的,进行严厉处罚打击,做到凡烧必处置、处罚;重点时段禁烧管理要注重宣传引导和常态化巡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洲市监所、经开区市监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南洲派出所、九都山派出所要作为禁烧工作的坚强后盾,配合镇属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影响恶劣的,进行坚决打击。

  (四)加强督导督查。相关责任单位会同镇纪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督查。在水稻、油菜等大宗农作物收获期间,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发现焚烧秸秆和垃圾现象及时督促所在村社区迅速处理;平时要做好常态化督导,督促各村社区持续做好禁烧工作。

  (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大力推广、扶持秸秆制肥、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村(社区)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等措施,督促收割机机主安装使用秸秆粉碎装置,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不允许下田收割作业。对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新购收割机一律不进入购置补贴程序。

  四、奖惩办法

  (一)严惩违犯禁烧规定焚烧秸秆和垃圾者。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村(居)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每起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火点发生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原则是:一是被镇级立案二起秸秆和垃圾焚烧火点,由镇纪委对火点发生区域的单位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二是被县级发现或通报一起秸秆和垃圾焚烧火点,对村、社区每次罚款1000元;三是被省市级发现或通报一起秸秆和垃圾焚烧火点,对村、社区每次罚款2000元;对执法大队每次罚款1000元,镇纪委对网格化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是被卫星航拍发现一起秸秆和垃圾焚烧火点,对村、社区每次罚款为上级对我镇罚款金额的70%;对执法大队每次罚款为上级对我镇罚款金额的30%,且镇纪委对网格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全面完成禁烧任务,南洲镇未被县级及以上通报且未被卫星拍摄,给予执法大队奖励20000元;对全年未被镇级及以上单位通报火点的村,设一等奖一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8000元,三等奖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