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农田抛荒暨推广早稻种植 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1669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20-04-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1669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20-04-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严禁农田抛荒暨推广早稻种植

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

自古粮食安、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粮食生产和需求造成全面冲击,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为有效遏制农田抛荒、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双季稻种植事宜告知如下:

一、严禁农田弃耕抛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国家民族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和利用承包耕地搞好粮食生产是我们每个人的应尽义务,严禁出现闲置田、季节性抛荒田。

二、积极推广双季稻种植。从耕地条件好的塅田及乡村、村组主干道两边着手,全面推进“单改双”,突出重点区域,确保重点区域应种尽种、能种必种,能种双季稻的全部种双季,不弃耕一丘田、不抛荒一块地,带动双季稻全面发展。

三、双季稻补贴政策。县级补贴270元/亩、镇级早稻补贴种子50元/亩、晚稻补贴种子100元/亩、耕地地力保护费补贴105元/亩,共计补贴525元/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的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我国耕地面积少、人口多,只有不荒田、多种粮,才心不慌!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切实理解搞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早落实种植计划,确保农田不抛荒,做到粮食生产和勤劳致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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