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厂窖镇秸秆禁烧巡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4910 发布机构 厂窖镇 发文日期 2019-11-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4910
发布机构 厂窖镇
发文日期 2019-11-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厂窖镇秸秆禁烧巡查方案》的

各村、部门单位:

现将《厂窖镇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厂窖镇秸秆禁烧巡查方案

南县厂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厂窖镇秸杆禁烧巡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南政办电〔2019〕9号)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通告》(南政告〔2017〕13号)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当前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辖区内禁焚烧农作物秸杆,力争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工作重点  

1.巡查时段:11月12日至11月22日。  

2.重点区域:辖区内所有范围,特别是县道X003两旁和茅草街大桥下面的西福村。  

三、职责分工  

1.镇成立2个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组,每组明确两名专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巡查,并督促村级巡查和火情处置。第一小组:李沛民、钟华(农业综合服务站)、邱宪海(派出所);第二小组:宋振威、彭冲(农业综合服务站)、曾宪平(派出所),负责全镇上午、下午和夜间的三次巡查。

2.各村村支两委分片包干负责原建制村秸秆禁烧劝导处置工作,另专派一名巡查员,对全村进行全天候巡查,巡查中发现火点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做好巡查记录。凡不听劝阻和制止人员及时报告镇禁烧巡查组,由镇禁烧巡查组处置。 

3.加强各村包村领导和办点干部责任,每天要到村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镇禁烧巡查组。  

四、工作措施

1.宣传教育。由各村摸排还未处置的秸杆,分片包干上户宣传,发放告知书。 

2.组织巡查。镇督查巡查人员从11月12日至11月22日期间每天直接到所在村地域进行巡查。发现火点或焚烧痕迹的时间及位置进行记录,并通知所在村负责人,要求迅速处置。

3.事中督促。巡查员要及时通报秸秆禁烧情况,督促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对村无人巡查、电话无人接听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镇巡查人员应记录在案,及时反馈。  

4.安排值守。镇政府日常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日秸秆禁烧情况的联络和记录。值班电话:0737-58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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