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266 | 发布机构 | 厂窖镇 | 发文日期 | 2018-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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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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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厂窖镇 |
发文日期 | 2018-05-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厂办字〔2018〕18号
关于印发《厂窖镇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厂窖镇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县厂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厂窖镇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残联《关于印发<(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综治办[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创新、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妥善看护好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以奖代补”奖励对象。“以奖代补”对象是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确定的监护人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被监护人已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管理、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并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在我镇实际居住的本镇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二是其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是对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而由公安、民政和卫计部门会同村(居)委会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或停发补贴:一是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县的;二是被监护人死亡的;三是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的;四是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或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不予发放监护补贴。
(二)“以奖代补”监护人责任。监护人主要履行以下监护责任:一是负责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不得虐待、遗弃,防止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二是遵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量按时服药,引导被监护人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并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三是配合基层精防专干开展社区随访、管理等工作,每日观察并记录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四是发生被监护人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依法履行变更手续;五是随时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发现肇事肇祸倾向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将患者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治疗;六是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出院等相关责任。
(三)“以奖代补”奖励标准。我县出台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经村级申报、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确定后的“以奖代补”对象,在履行看管职责期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核算,每个患者监护人原则上只有1人,每个监护人监护患者人数不超过5人,按实际监护月数在年底统一打卡发放。
(四)“以奖代补”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符合“以奖代补”范围的监护人,向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申报并填写《南县“以奖代补”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阅读看护管理责任并签字确认。
2.初审。由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或乡村医生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是否可以作为患者监护人认定,在申请表上签字后,报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复审。
3.复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复核。
4.复核。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反馈给申请人。
5.补贴发放。复核通过的告知监护人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有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监护人每3个月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提交《看护管理记录手册》,作为对监护人的履责情况进行审查与认定的依据之一。通过审查和认定的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开户银行卡,到镇卫生院申报发放资金,并填写《南县“以奖代补”年度看护管理补贴发放审批表》,经村、镇、县管理办公室审定后,统一组织打卡发放。
三、工作职责
(一)综治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把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年度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筛查、诊断和评估,建档立卡,摸清底数;定期将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及时通告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学随访管理服务及治疗康复工作;配合日常随访、对被监护人按量服药情况进行认定。
(三)派出所:负责审核被监护人实际居住情况,对被监护人有无肇事肇祸行为进行认定;协助配合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评估工作;牵头对患者在奖补年度内有无肇事肇祸行为进行依法认定;开展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控;对发生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于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四)财政所:负责将承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民政办:负责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流浪救助情况认定。配合做好“三无”患者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审查与资金发放审核等项工作。
(六)残联:负责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对持有精神残疾证的被监护对象参与残联组织的康复活动情况进行认定。
(七)村(居)委会:负责做好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公布监护补贴办法及发放方式。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奖补对象情况认定、监护人确定申请审查、资金管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委政府负责、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卫计、派出所、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以奖代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二)部门协调联动。综治办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卫计、派出所、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共同做好工作。
(三)严肃查究责任。要严格责任落实,对排查随访管理不到位、救助救治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村(居)委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重视、政策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致人死亡等严重案(事)件的,要实行综治目标责任制考评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厂窖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南县“以奖代补”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申请报告。
附件三:南县“以奖代补”监护人资格审批表。
附件四:南县“以奖代补”年度看护管理补贴发放审批表。
附件一
厂窖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韵华 镇长
副组长:罗星海 分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副镇长
简 讯 分管政法副镇长
成 员:吴浩军 卫生院院长
张怡亮 派出所所长
晏 勇 财政所所长
高德进 民政办专干
毕新春 残联专职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吴浩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厂窖镇卫生院。
附件二
南县“以奖代补”年度看护管理补贴
申请报告
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本人依照《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南县“以奖代补”年度看护管理补贴,保证履行以下看护管理责任:
<!--[if !supportLists]-->(一)<!--[endif]-->为被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或自行购药,遵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发生被监护人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及时向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每日观察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填写《看护管理记录手册》。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引导被监护人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其申请并督促定期参加社区康复活动。
<!--[if !supportLists]-->(五)<!--[endif]-->照料、看管被监护人日常生活,不虐待、遗弃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
<!--[if !supportLists]-->(六)<!--[endif]-->配合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社区随访、管理等工作。
<!--[if !supportLists]-->(七)<!--[endif]-->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立即报告派出所、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被监护人发生病情波动时,监护人立即报告精防专干,并根据医嘱配合相关部门将患者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被监护人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协助公安部门将患者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
<!--[if !supportLists]-->(八)<!--[endif]-->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出院等相关责任。
本人自愿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以及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对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情况认定。同意按照《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看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之规定,在满足各项领取条件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情况下,领取相应补贴。
申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监护人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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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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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姓 名 |
| 性别 |
|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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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村(居)民委员会
单 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
复审意见 | 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名): | ||||
复核意见 |
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
南县“以奖代补”监护人资格审批表
附件四
南县“以奖代补”年度看护管理补贴发放审批表
申领人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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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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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 姓 名 |
| 性别 |
|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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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村(居)民委员会
单 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
复审意见 | 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经核准,监护人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连续履行监护职责___________月,每月监护标准为200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此栏由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填写)。
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名): | |||||
补贴发放复核意见 |
鉴于监护人已履行看护管理责任,同意发放看护管理补贴( )元。
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