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厂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48351 发布机构 厂窖镇 发文日期 2021-09-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48351
发布机构 厂窖镇
发文日期 2021-09-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厂政发〔2021〕38号

关于做好厂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2号)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参保”的原则,做好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参保率达到100%以上。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根据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对三、四级残疾人给予50%的资助。
    (四)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直接缴费,或通过银行POS机、银行柜台缴费。
    2.部门代缴。规定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困难人群,由相关归口部门统一造册,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可后,将名册交县医疗保障局统一登记参保,并直接将参保资金代缴至医保基金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由政府资助50%的三、四级残疾人员、边缘户等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造册,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可后,将名册交县医疗保障局进行身份标注,并将政府补助部分划拨至医保基金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按正常缴费方式缴费)。上述人员名册待县级相关部门下发到我镇后再分发到各村(社区),以便于在参保时进行甄别。
    (五)缴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镇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厂窖镇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蔡安翔任第一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周华安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贾宏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卫生院、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陈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认真制定完成本单位筹资任务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栏、微信网格群、短信平台宣传医保政策,要把《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送到居民家里,通过直接上门上户或电话联系微信转账等形式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及时参保。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居民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做到将筹资任务层层分解,支部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第一负责人的责任,认真做好本村(社区)医保筹资工作。
    (二)优化缴费服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行湘税社保手机APP、银行POS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做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做为缴费依据。
    (三)各村(社区)要建立医保筹资工作台账。请各村(社区)一定要嘱咐村组负责收费人员,一定要核实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正确,确保缴费人权益。如果系统里录入了错误的缴费人员信息且缴费成功的话,一定会影响到缴费人的报销流程。身份信息错误记录的罚扣填表人录入工作经费。
    五、完成任务时间节点
    (一)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到2021年10月31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
    六、工作经费及奖惩措施
    1.信息录入费:按实际缴费人数1.5元/人的标准解决信息录入工作经费,人数以录入系统为准。
    2.征缴工作经费:2021年9月3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下达筹资任务的83%及以上的(含83%,不包含四类人员),按4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完成筹资任务88%及以上的(含88%,不包含四类人员),按8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完成全年任务100%(不含四类人员)按12元/人拨付工作经费。
    3.工作完成奖励: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下达筹资任务数88%的(不包含四类人员),给予工作完成奖励1万元;超过88%以上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2000元工作完成奖励,依此类推。
    4.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基本任务的村(社区),从财政转移支付中予以扣除,处罚兑现。
    七、严格督查
    1.采取党政领导包村,镇、部门、干部包组包户,村(社区)支部书记负总责的工作机制。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的医保筹资工作进展情况一日一通报、一周一调度,对医保筹资工作进展缓慢,周排名倒数一、二的村(社区)由镇分管领导与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连续两次排名倒数一、二的村(社区)由镇长进行约谈,并同时对各包组(户)干部工作进度滞后的启动问责程序。对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一、二的村(社区)由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同时对该村(社区)排名进度靠后的各包组(户)干部进行问责。对医保筹资进展迅速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严禁部门、干部插手收取本镇范围内村民医疗保险与外乡镇进行互换,严禁截留挪用医保资金,严禁私自降低收缴标准,一经核实严肃处理。部门干部收取的本镇范围内村居民医保列抵本单位任务的,一律不计入部门单位完成的任务数。

    附件:厂窖镇2022年度村(社区)医保筹资任务分配表

                              

                                             南县厂窖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