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63598 | 发布机构 | 南县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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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63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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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后,国家、省、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就做好疫情防治工作进行了系列部署。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医学会、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卫生应急办、基卫股、医政股、爱卫办、办公室、财务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卫生应急股,卫生应急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序开展防治工作。成立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救治专家组,主要负责观察病例的确定,指导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和医学观察、病例救治、病例报告等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处置组。
二、开展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于22日上午前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医生、护士、每一位防疫人员的培训,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个体医生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防控人员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敏感性,提高防治能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参训单位、参训人员覆盖率100%。
三、加强疫情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做好发热门诊的值守,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对于呼吸道症状病人,要仔细询问本人、家人及密切接触者2周内是否有武汉旅游史。发现可疑病历,要立即向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四、严格病历诊断与报告。任何一个人不得擅自诊断、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如有可疑病例,必须向医院报告,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救治专家组集体诊断是否为观察病例。确诊病例须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专家组诊断,市、县级均无诊断确诊病例的权限。
五、加强院内感染控制与自身防护。明确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县人民医院做好人员、设备、病房、药品、消杀灭、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准备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治叉感染。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转诊至当地传染病收治定点医疗机构。
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