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119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15-08-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119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15-08-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卫函[2011]45号

关于印发《南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南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南县卫生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及时、有效地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的损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从强化领导、落实职责、明确目标、规范程序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与工作队

(一)成立南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骆建国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副组长:童 维 负责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及地方病重大疫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挥以及组织协调医疗单位对患者诊断救治工作。

成 员:刘艳玲 (南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

彭金道 (南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陈立华 (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余建新 (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周志明 (南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何超群 (南县中医院院长)

黄鹏钧 (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建明 (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刘述红 (南县血防专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艳玲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1、按领导小组决定,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各项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信息反馈。

2、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测和分析,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4、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队

1、县疾控中心组建2支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及地方病重大疫情调查处理工作队

2、县血防办牵头组建1支急性血吸虫感染疫情调查处理工作队

3、县疾控中心组建2支消毒杀虫工作队

4、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联合组建2支食物中毒、公共场所、饮用水污染及放射岗位职业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队

5、县三人民医院组建1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现场应急医疗处置工作队

6、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分别组建1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队

7、县疾控中心组建1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工作队

8、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分别成立2支医疗救护小组和1支医疗专家指导组,负责对全县医疗单位技术支持和接转诊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成员单位职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县域内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与预警,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做好现场采样与检测工作,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卫生监督所:

负责县域内餐饮业中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故、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放射岗位职业卫生的监测与预警。

县血防专科医院:

负责县域内急性血吸虫患者的救治,并做好急性血吸虫感染监测与预警。

县妇幼保健院:

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涉及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与预警,组建医疗救护小组,重点做好县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孕产妇伤病人员的救治、转诊工作。

县第三人民医院:

负责县域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现场医疗处置工作。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县域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的救治、转诊工作,配齐足够的医疗技术人员及相应的医疗设备,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疾患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各相关单位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实行首接负责制,并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生地医疗机构、乡(镇)公卫办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5、发生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的;

6、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专业调查处理大队应当及时赶到现场,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迅速达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检测所需的样本采集工作,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有力控制措施,消除使事件进一步发展的可能隐患。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领导小组可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领导小组向县政府应急办提出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或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可疑的暴露因素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和疫区有接触史的其他人员,实施医学观察或适当的管理与隔离。

4、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建议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5、发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大队的作用,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对事件涉及的人群或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或再发生的科学知识普及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消除恐惧心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

6、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按卫生部个人防护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

7、要遵循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消毒对象、消毒药械、消毒方法,全面实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

8、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必要时县卫生局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类别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并为县内媒体提供预防突发事件知识的宣传内容。

1、运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各类知识宣传。

2、印制宣传折页、宣传画、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品,利用一切渠道进行散发,保证家喻户晓。

3、利用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及辖区的宣传栏,科普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

4、农村利用有线广播网、老年活动室、乡(村)卫生院(所)宣传橱窗和板报等阵地进行宣传教育。

5、开展热线咨询电话为社会人群答疑。

6、在医院、学校等重点人群中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活动。

7、在社区举办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与发展的专题讲座。

8、针对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制定个人行为规范,通过行政管理和强制性的手段,督促社会人群改变不良行为。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培训

县疾控中心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培训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和落实培训工作的考核措施。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应分别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培训专家组,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应急救护专业小组进行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卫生局应急办负责组织举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事件处置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后勤保障

(一)经费保障

1、县疾控中心设立专用款项,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药物、消杀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费用。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备、药品、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由各专业队队长按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提供物品清单,所需经费由专款列支。

3、参加对身体健康可能造成较大损害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人员,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人员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首先组织调动县、乡两级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时,报县卫生局应急办协调解决。

(三)物资保障

1、县疾控中心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专库,并设专人管理,建立专账及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等工作所必需的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杀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2、应急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车辆调配与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统一调配。

3、各成员单位要确保通讯畅通。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命令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工作。

4、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专库、各种工作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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