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阁镇安全生产七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23661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3-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23661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3-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上级部署,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七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现就华阁镇有关安全生产七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本镇实际,对全镇安全生产七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并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逐一排查盘底,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确保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到位,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领域

  排查的重点区域和场所:行政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集中销售区域、养殖场、废弃厂房(仓库)、农村废旧房屋、封闭式院落、山林果园临时搭建的简易建筑物、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红白喜事门店。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2.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4.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

  5.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

  6.许可证载明的储存仓库地址与实际不相符的或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经营、储存的。

  责任领导:李雪枫;

  责任部门: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

  (二)汽油柴油经营领域

  重点区域和场所:工程机械聚集的施工工地、重型运载车辆停车场、采石场、交通枢纽、港口码头、船舶聚集停靠点。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非法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的黑加油站点。

  2.使用改装车辆运输、销售汽油和油的黑加油车。

  3.使用塑料桶等绝缘性容器加注、储存汽油、柴油。

  4.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仓库外经营、储存汽油或柴油。

  5.撬装式加油站未经许可对外经营的。

  6.合法加油站出借资质给他人从事经营汽油、柴油。

  责任领导:李雪枫;

  责任部门: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

  (三)燃气领域

  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

  4.天然气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酸;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5.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入户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未做到“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督促整改一次”。

  责任领导:赵治国,徐正海;

  责任部门:镇自然资源办,市监所,执法大队。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城镇燃气工程未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4.非专用车辆非法运输燃气。

  责任领导:赵治国,李雪枫;

  责任部门:镇自然资源办,市监所,派出所。

  使用环节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餐饮场所未明确燃气安全员,用气人员未培训到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或与现场不一致。

  2.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特别是烧烤店炭火与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混用情况,违规使用工业丙烷等不合格燃气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4.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或地面。

  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

  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同一区域内“油(醇基燃料)气(燃气)”混用。

  7.未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热水器未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

  8.燃气经营的业主未按规定接受入户安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业主未配合“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并主动整改消除隐患。

  9.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违规占压成或穿越密闭空间等。

  责任领导:赵治国,徐正海;

  责任部门:镇自然资源办,市监所,执法大队,村(社区)。

  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责任领导:赵治国,徐正海;

  责任部门:镇自然资源办,市监所。

  (四)废弃矿硐领域

  本镇不涉及该项内容,以配合上级为主。

  (五)客运和水上交通领域

  “两客一危”企业重点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2.企业车辆年度审验和综合性能检测情况,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测情况。

  3.车辆定点维修和依据规定维护情况。

  4.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5.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数量符合规定,是否设有 24 小时安全值班。

  6.电子运单填报管理符合规定。

  7.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和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到安全监管系统。

  8.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情况。

  9.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每半年应急演练一次,同时形成应急演练记录文件并上传到安全监管系统。

  10.建立“一会三卡”制度,制定“作业要点卡”“风险提示卡”“应急处置卡”,从业人员熟悉其内容,组织开展班前会,并有相关记录。

  客运站场重点排查内容:

  1.客运站场是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2.是否实行客票实名制管理。

  3.车辆安全例检是否按照要求进行。

  4.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和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5.站场内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6.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水上交通重点排查内容:

  1.水上船舶是否存在非法载客、出租。

  2.水上船舶是否存在超载。

  3.是否存在“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上船行为。

  4.水上船是否存在危险装载行为。

  5.重点渡口、客运码头是否安排专人值守,是否违规渡运。

  责任领导:李雪枫;

  责任部门: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电动车停放充电领域

  排查的重点区域和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居民住宅、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以及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飞线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3.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领导:许亚东,李雪枫;

  责任部门:华阁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七)防溺水领域

  1.是否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警示标牌。

  2.是否对所有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城要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治到位。

  3.是否对所有危险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

  4.是否对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发动村组党员干部参与对属地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

  5.是否建立危险水城常态化巡查机制。

  6.是否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组建志愿巡逻队或教援队。

  责任领导:李雪枫;

  责任部门:华阁镇社会事务中心,中心学校,各村(社区)。

  三、整治时间及措施

  (一)全面排查,做到问题见底。从2023年7月17日至8月15日,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突出问题隐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逐一开展排查,并做到边查边整改。各责任部门要对摸排出的问题隐患汇总成册(包含边查边整改到位的),于8月14日前报送至镇安委办王鸿驰处。

  排查的方法和责任如下:

  1.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风险隐息问题清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2.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自查。镇机关、部门单位、村(社区)要对办公室场所、住宿区域消防安全和食堂燃气安全开展全面排查。

  3.行业部门牵头检查。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行业部门要牵头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对所在行政区域组织全覆盖排查。各村、社区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包村、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片到组、党员干部到户到人的责任机制,逐街、逐户、逐企、逐瓶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排查,确保每个部门单位、每个村(社区)的问题隐患摸准查实。

  (二)认真整改,实现隐患清零。从2023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要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认真研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精准施策,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确保整治到位。

  对上报的突出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于9月28日前报送隐患情况、10月7日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至镇安委办王鸿驰处。

  1.进行书面交办。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以书面清单的形式进行交办,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落实到位。

  2.落实整改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按照“一患一策”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做到有人整改、有人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督导,确保取得实效。从2023 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镇纪委、镇安委会联合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工作敷衍、排查走过场的,进行全镇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终绩效考核;因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给全镇排查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对发现公职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信息调度。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全面加强对七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调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整治要求。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行动,构筑好打非工作人民防线,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突出派出所、执法大队、市监所等部门在“打非治违”工作的强制执行职能,强化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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