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858 | 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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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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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16-11-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1、“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②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