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镇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 进村(居)活动上的讲话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45903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1-09-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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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1-09-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在全镇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

进村(居)活动上的讲话

 

华阁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余光辉

2021年7月9日)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开展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主要是为了安排部署下半年度儿童关爱保护重点任务,动员各村(社区)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努力推动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今年以来,各村(社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根据平时督查和掌握的情况,我觉得有四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各方责任得到较好落实。镇政府定期召开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定期走访排查机制;在家庭层面,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主体监管责任,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1100余份,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基本得到落实。二是儿童维权得到明显加强、全镇范围内未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三是关爱保护向纵深拓展。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同时,全面摸排18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逐一落实信息数据上报,同时对监护薄弱、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采取了多方面关爱和保障措施。四是政策兜底保障到位。依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救助符合条件儿童,目前我镇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名,孤儿6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监护主体能力偏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主体85%以上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儿童兴趣爱好、交友范围、思想动态掌握不深,学习上无力引导、思想上无法引导。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工作人员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视不够,个别部门责任没有靠实,监管服务不到位,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不多,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够熟练,缺乏系统培训。三是留守儿童状况令人担忧。由于缺乏亲情关爱、正确引导和有效监护,一些儿童学习跟不上、行为习惯差、价值观错位,有的性格暴躁、冲动易怒,有的沉迷上网、抽烟喝酒,甚至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关心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活动不仅是落实政府部门职责的必然要求,更能提高了孩子们的安全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还提高了孩子们辨别是非能力,也增强了家长的法定监护理念,以实际行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各村(社区)要落实关键措施,切实兜住政策底线,确保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要提高站位,突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各村(社区)要专人专岗,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及时了解掌握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态,及时给予亲情关爱,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要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排查机制,儿童主任按要求开展家庭走访和问题排查,指导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及时发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监护、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控缀保学成果。要建立健全”教育管护网络”,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档案,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村(社区)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其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确保每个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能够受到良好教育。

二要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我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占比大,监护不力或无人监护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生活照料、学业辅导、亲情关怀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实施应急处置和监护干预,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帮助解决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能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而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监护的,应及时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家长立即更换监护人。对委托非直系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须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由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备案,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与受委托监护家庭共同生活,防止其被歧视、受虐待甚至其他恶性侵害。对拒绝履行和藩实子女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落实监护责任。

三要着力提升为民办实事、为儿童谋福利的能力。各村(社区)、镇社会事务办要积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与南县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寄宿制学校等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各村、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托管服务和活动场所,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和临时监护照料需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管服务机构。村(社区)儿童主任要按要求完成民政局年度业务培训要求、网上培训目标任务等,提高自身素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政策。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呼吁、弘扬家庭履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建立健全與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五要强化激励问责。要落实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特别是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总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村、社区要以对人民、对孩子、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协调联动,强化措施,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水平,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安全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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