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5904 | 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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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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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凡我镇城乡户籍人员,火化后骨灰进入本镇公墓“生态葬区”安葬的,在满足以下前提下可享受免20年公墓管理费和1000块的生态葬补助:
1、本镇城乡户籍人员;
2、火化后骨灰安葬;
3、安葬在裕阁公墓的生态葬区和同兴公墓生态葬区(建设中);
4、必须直接将骨灰深埋在生态安葬区,不得使用骨灰盒或其他容器装骨灰下葬;
5、生态安葬区不留墓碑、不留坟头,可在生态安葬区的石头上集中粘贴刻有逝者姓名的金属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