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华阁镇城乡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95533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2-12-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95533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2-12-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于建立健全华阁镇城乡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共南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及要求,经党政会议研究,结合实际,在全镇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积极参与、支持城乡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现就完善全镇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指农村及集镇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乡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乡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切实解决当前城乡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问题,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按政府主导、村组主责、农户主体的原则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进。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和有条件的村集体补贴、村民自筹相结合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机制。

三、征收范围

凡在全镇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居民(含暂住人员)等。

       四、征收标准

1.华阁镇镇部门单位环卫收费明细表。(见附件2

2.华阁镇集镇卫生收费标准(见附件3

3.除(附件2)(附件3)外华阁镇其他营业性场所收费标准为100-300/年,具体视规模大小,由村(社区)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

4.村(社区)居民(含暂住人员)征收标准。由于各村(社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差距较大,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存在较大差异,为体现公平收费,实施分档收取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一档参考标准:家庭常住人口1-3人,每户(栋)收费40/年;第二档参考标准:家庭常住人口4-6人,每户(栋)收费50/年;第三档参考标准:家常住人口7人及以上,每户(栋)收费60/年,具体标准可由村(社区)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

各村(社区)暂住人口按实际居住时间参照常住人口收费标准按月收取。

各村(社区)居民办理红白喜事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按100-300/次标准收取,具体情形由村(社区)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

       五、征收办法及程序

      (一)保障财政投入。镇财政要继续保障农村清洁工作项目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设备的添置和维护、生活垃圾运输和终端处置等经费。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全镇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城乡居民通过投工投劳形式参与。

()加大办点部门投入。各村(社区)要加强与各县直办点部门对接,加大对办点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资金投入,积极整合和引进相关项目投入到办点村(社区)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

()生活垃圾收费程序

1.集镇的居民、直管单位、企业、门店、摊位、车辆的卫生费由社区负责统一收取,使用镇财政统一收据清算。

2.镇管部门单位卫生费由镇财政统一代扣。

3.各村的营业性场所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村负责征收。

4.按照村民自治总体原则,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社区)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群众代表决议,决议内容与决议结果公示确定具体征收细则,各村(社区)成立卫生协会对收费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具体征收细则报镇经济发展办初审,县减负办复审通过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按标准收取资金。

六、管理办法、经费用途及监督办法

(一)管理办法

1.收费票据使用正规收款收据,加盖村(社区)委会公章或镇清洁办公章。

2.各村(社区)收取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3.各村(社区)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和支出明细按照规定每季度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4.对享受国家长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残疾一、二级人员主动核减,给予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全免;对向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保对象、残疾三、四级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主动核减,给予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50%,减免对象采取一年一议,并对外公示。

(二)经费用途。征收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各村(社区)每月卫生保洁评比工作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等,不得用于无关项目及工作。

(三)监督管理。镇财政所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支出明细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成立华阁镇清洁工程工作监督小组(见附件1),由镇纪委牵头对清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本方案自202251日起实施。各单位、部门和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

附件1:华阁镇清洁工程工作监督小组

附件2:华阁镇部门单位环卫收费明细表

附件3:华阁镇集镇卫生收费标准

附件4:华阁镇各村、社区收费登记表

                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

                              2022426

附件1

华阁镇清洁工程工作监督小组

      长:刘冰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晏子武杨晓杰王北星姚辉林

          谭艳萍      

镇清洁工程工作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清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

华阁镇部门单位环卫收费明细表

金额(元)

金额(元)

原华阁水机站

3000

幼儿园

300

原河口水机站

2000

林管站

500

派出所

2000

人寿保险

500

电信局

2000

人社中心

1000

农商行华阁支行

2000

中华联合保险

500

农商行河口支行

2000

邮政局

2000

华阁敬老院

1000

水厂

500

河口敬老院

1000

农技站

2000

市监所

1000

华阁中心卫生院

3000

司法所

1000

新安卫生院

2000

华阁中心学校

3000

财政所

2000

复兴港中学

1000

计生办

1000

华阁中小教育集团

1000

南县四中

1000

房管所

1000

国土所

1000

广播站

1000

个体企业(公司)

1000

动检站

1000

血防院

2000

复兴港社区

2000

河口社区

1000

合计

48300


附件3

华阁镇集镇卫生收费标准

1、临街门面每户每年征收卫生费100元;

2、餐饮服务每户每年征收卫生费300元;

3、水果摊点每个摊位每年征收卫生费、占地费300元;

4、茶楼每家每年征收卫生费300元,大型400元;

5、无固定门面的季节性水果、冷饮、小型修理等流动摊点和其它经营性摊点,每个摊点每月征收卫生费30元;

6、面包出租车每年每台征收卫生费300元;

7、出租运营小车每年每台征收卫生费300元;

8、建筑施工垃圾处理,按工程造价的1%征收卫生费;

9、大客车、货车、农用车垃圾清除费每月每台15元。

附件4

华阁镇各村、社区收费登记表

组名

户主姓名

金额(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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