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11824 | 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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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1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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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华阁镇2023年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文明祭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生态祭祀,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动文明祭祀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破除陈规陋习,反对伤风败俗,树立文明殡葬、文明祭祀新风。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文明祭祀,使全镇在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期间不燃放烟花鞭炮、不使用污染环境和具有迷信色彩的祭祀用品,倡导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踏青遥祭等形式缅怀故人,营造我县文明、和谐、低碳、平安的祭扫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镇文明祭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由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全镇文明祭祀推进工作。镇办公室、党建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校、人居办、镇工会、团委等各司其责,共同发力,切实做好推行文明祭祀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加大文明祭祀宣传力度(长期)。制作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标语、横幅、花鼓戏等形式,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文明祭祀宣传。(牵头部门:党建办、社会事务办、各村和社区)
(二)加强烟花鞭炮和祭祀用品销售监管(长期)。加强对全镇各村和社区经营门店库存“亮壳子”、“清明球”、香烛、纸钱等迷信祭祀用品的清理,引导以鲜花、绢花和绿色植物等代替传统祭祀用品销售。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占道经营烟花鞭炮及祭祀用品的查处力度,禁止塑料祭祀用品销售。(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和社区)
(三)加大禁燃禁放打击力度(长期)。按照《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告〔2019〕23号)的要求,开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鞭炮行动。(牵头部门:派出所、执法大队,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和社区)
(四)创新引导文明祭祀方式(2022年11月-2023年4月、7月、8月)。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踏青遥祭等形式缅怀故人,严禁使用不易降解材料制成的祭祀用品。督促村社区经营门店进购和销售鲜花、绢花和绿色植物,扩大生态环保祭祀用品市场供应量。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适量免费向群众提供鲜花用于祭祀。大力推广南县“云上缅怀”微信小程序注册使用率。(牵头部门:镇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各村和社区)
(五)加强志愿者文明劝导(2023年1月-2023年4月、7月、8月)。将春节、清明节和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劝导活动列入我镇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内容,纳入中小学生思政课、社会实践课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生家长和普通群众积极参与文明祭祀活动,起到宣传教育推广的作用。(牵头部门:镇团委、中心校)
(六)加强综合督导检查(2022年11月-2023年4月、7月、8月)。村(社区)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文明祭祀政策,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移风易俗。要认真开展文明祭祀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镇级将采取上户询问的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记入镇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督查部门: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五、责任分工(见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和社区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工作,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周报和日报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通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确保文明祭祀工作取得实效,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商议解决推行文明祭祀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完善基础工作。镇发布《关于推行文明祭祀的倡议书》,镇市监所和各村和社区向辖区内门店分送《经营者义务告知书》。
华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