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阁镇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435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15-10-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435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15-10-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华阁镇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促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黄陵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机关、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凡在我镇机关、单位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镇党政综合办为镇机关的环境卫生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干部职工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清扫与保洁

第五条机关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清洁工负责。做到环境卫生清洁,明暗排水系统通畅。路面、通道地面、墙面无灰尘污渍。

第六条干部职工办公室的卫生由各人负责清扫与保洁,室内无蛛网、门窗、桌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并坚持月末和重要节日大扫除制度。

第七条禁止在院内随意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第八条分布在院内的垃圾箱等,由保洁员管理和收运,任何人都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

第九条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倒入垃圾桶内,禁止随意扔倒和堆放。

第十条镇上对各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车辆停放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第十二条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区域停放,禁止随意停放车辆或占用道路。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镇环境卫生责任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入桶(箱)或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第

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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