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华阁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程序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756832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3-04-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756832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3-04-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华阁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程序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上级移交、巡查发现。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先上报局机关,获得批准后展开调查,再根据局机关意见是否立案处理。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执法步骤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当场交付当事人

(4)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普通程序

1、适用范围:除《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2、执法步骤

(1)立案审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由镇执法大队制作《立案审批表》,交执法机关审批是否立案。

(2)展开调查。由镇执法大队派两名以上执法队员进行案件调查处理。

(3)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交执法机关审核。

(4)法制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及处理意见。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法制审核结果,出具告知书和决定书。

(7)送达相关文书。告知书与决定书的送达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

(8)《结案报告》。由镇执法大队制作结案报告,交执法机关审批结案,并将案件相关材料汇总后保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